認以「搭棚」方式抬高股票價格獲利11.7萬 青年判社服令220小時 另罰款及支付調查費31.6萬

更新時間:17:05 2026-02-12 HKT
發佈時間:17:05 2026-02-12 HKT

35歲青年於2022年至2023年間透過「搭棚」方式,多次反覆發出及取消股票交易指示,以逐步提高價格。他另使用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作為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使投資者誤信相關股份有真正需求,繼而出售股份,獲利約11.8萬元。青年早前承認7項虛假交易傳票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支付調查費約19.9萬元,及罰款約11.7萬元。

判社服令讓被告有一次改過機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法庭曾考慮判以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的背景並非太差,朱官認為可給予被告一次改過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勸被告好好珍惜,終就每張傳票判處220小時社服令,全部同期執行;另判被告支付調查費用19.9萬元,以及罰款11.7萬元。

被告吳家熹,承認7項虛假交易傳票罪,指他於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就6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

辯方補充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從2021年始自學投資,犯案時沒有充足經驗,現在深感悔意。被告認同欺騙了其他投資者,影響市場的公平性,今後將會奉公守法。

案件編號:ESS34692-3470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