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例於網上宣傳代母服務 公司及董事被票控6罪 押後至4.21再訊

更新時間:18:10 2026-02-10 HKT
發佈時間:18:10 2026-02-10 HKT

已故建築富商蕭漢森之子蕭永豐與他擔任董事的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一名女子涉嫌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在網上宣傳代母服務並接受付款,被票控「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等6項傳票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案件複雜,需時與控方商討,故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1日再訊;另批准更改蕭的保釋條件,保釋金由1萬增至20萬元,免卻報到。

被票控宣傳代母服務廣告

被告分別為70歲蕭永豐、43歲林少芳及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均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蕭被控2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傳票罪,其中一項為交替控罪;以及一項「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傳票罪。

控罪分別指,有人告發蕭永豐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該公司董事的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時段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上述廣告。以及蕭在同一時段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何健勇攝
林少芳。何健勇攝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何健勇攝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何健勇攝

女被告被指收款安排代母

林少芳被票控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她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則被票控一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及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則廣告;以及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張官批准更改蕭的保釋條件,保釋金由1萬元增至20萬元,免去原有的定期報到,蕭另須居於報稱地址,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署。林則續獲准以5千元保釋,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署。

案件編號:ESS33949-3395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