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業主申暫緩清拆僭建被拒提覆核 官質疑業主未提上訴屬濫用程序

更新時間:14:09 2026-02-09 HKT
發佈時間:14:09 2026-02-09 HKT

大潭紅山半島2023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揭發多個物業僭建,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有紅山半島業主指清拆可能危及樓宇結構,曾向屋宇署申請暫時擱置清拆令遭拒,於是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但在未經聆訊下被拒絕,於是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於高等法院質疑業主從未上訴清拆令,如今做法變相繞過程序,押後下月底前宣判。

上訴審裁組指申請人無提上訴故維持清拆令

申請人Anthony John Steains,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入稟狀指,申請人及其妻子自2011年起持有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其中一間獨立屋的業權。2023年9月7日至8日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打擊紅山半島違例僭建。屋宇署同月22日向申請人發出清拆令,要求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及完成修復工程。

申請人委聘工程顧問公司,翌年4月19日去信屋宇署指出清拆令建築範圍廣泛,施工清拆可能危及樓宇結構,提議封起相關部分及使其不能用作居住用途以作替代。惟屋宇署同月底拒絕替代方案,申請人曾再次去信重提替代方案,並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以待申請人鄰居、另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屋主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的上訴有結果,但屋宇署拒絕擱置。申請人於2024年8月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屋宇署拒絕擱置的決定,2個月後收到上訴審裁小組通知相關上訴已終止及毋須處理其延時申請。申請人持續去信,上訴審裁小組在去年9月1日亦回信,指基於申請人沒有提出任何上訴,相關清拆令維持有效。

法官質疑未上訴清拆令卻求擱置屬繞過上訴程序

大律師伍中彥今代表申請方,援引4個同類型案件決定,指出按程序申請人須先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失敗後才可申請司法覆核,因此上訴審裁小組有責任先召開聆訊,然而上訴審裁小組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拒絕處理上訴申請,甚至沒有進行任何初級偵訊,決定越權,程序不當。

法官高浩文質疑同類型案件決定不適用於本案,申請人鄰居曾上訴清拆令,但申請人從未上訴清拆令,卻以同樣理據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變相繞過上訴程序。伍中彥反駁指沒有繞過上訴程序,現行司法覆核只針對暫時擱置清拆令一事,重申上訴審裁小組應先召開聆訊處理,而非以書面處理。法官高浩文質疑做法濫用程序,要不就是申請人有權濫用。伍中彥回應根據法例規定正是如此,法官高浩文反指即是法例需要改變。

大律師黃以仁代表上訴審裁小組回應指,申請人已經超過了清拆令上訴期限而沒有提出上訴,因此法庭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而本案中申請人所提出的理據,無非是要求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清拆令。法官高浩文押後至下月底前宣判。

案件編號:HCAL2451/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