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20年 警方國安處:歡迎法庭重判 突顯其罪魁禍首角色
發佈時間:11:24 2026-02-09 HKT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判刑,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於法院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突顯其「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角色 ,其案中行為「極度卑劣」。李桂華另提到,雖然黎智英以健康狀況為求情理由,但實際上得到懲教署和醫管局妥善照顧,稱「明顯地,黎智英係對香港無做過啲咩嘢好事,可以用嚟做一啲求情理由」。
國安處:判決彰顯公義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庭的判決彰顯公義,清楚顯示黎智英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他指出,法庭裁決理由已明確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黎智英勾結外國對國家和香港實施制裁,及透過其「傳媒王國」、即《蘋果日報》及其「一手培植出嚟嘅激進份子」進行反政府「煽動性宣傳」,「其實佢(黎)係想造成一個裡應外合嘅情況,行為係極度卑劣」。
對於黎智英早前求情時,以其年老、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李桂華今指黎的病情有得到懲教署及醫管局妥善照顧,而黎亦自行向懲教申請單獨囚禁,「明顯地,黎智英係對香港無做過啲咩嘢好事,可以用嚟做一啲求情理由」。
相關新聞: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主腦黎智英被判囚二十年罪有應得 旁聽席有人站立舉手歡呼「好呀!」
黎智英案│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和推動者 干犯嚴重和重大罪行 串謀屬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李桂華重申,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在事實和證據面前,任何狡辯都會不攻自破。他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被告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以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行禍國害港之實。
案件審訊程序反映司法制度嚴謹
李續指,由2020年8月拘捕黎智英至今已有5年半,案件司法程序充分反映司法制度嚴謹,包括156日的公開審訊、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及17名證人供詞,詳盡步驟,法庭採用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及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實屬「香港法治精神最佳寫照」。
李又向負責本案的警務人員致謝,指負責如此複雜、敏感和涉及多名嚴重罪犯的國安案件,所面對的難度和壓力可想而知,審訊期間亦有外來的抹黑和恐嚇,衝擊着本案司法和檢控人員,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中所提到,上述恐嚇行為無疑於貪腐行賄,是破壞公義的手段,為文明社會所不容,他由衷地佩服負責案件的人員沒有一線動搖,「無懼無畏地履行佢哋嘅職責,彰顯咗公義。」
籲市民警惕國安風險 勿掉以輕心
李桂華提到,在黎智英及其控制的《蘋果日報》與外部勢力影響下,有被煽動的年輕人最終因承擔違法後果而入獄。他提醒,即使黎智英等人已受法律制裁,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仍伺機破壞香港穩定,國安處會用好要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市民大眾亦要積極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和貢獻者。
被問到《蘋果》案件是否告一段落,李指本案審訊階段暫時完結,對於被告會否上訴不得而知,但調查仍未完結,詳情不便透露。李又認為判刑反映了案件嚴重性,就會否覆核各被告刑期,警方須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
至於黎會否在獄中「渡過餘生」,李稱「我哋在座之中,無人能夠講得到,呢個係個天先知道」,但重申「佢所獲得嘅刑期係佢十分應得」。李又指黎智英「誇大」了其健康問題,而法庭有因應黎的健康狀況給予少許減刑,僅僅是對其「格外施恩」。
另外,本案其他被告包括從犯證人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張劍虹、陳沛敏分別判囚6年9個月與7年、楊清奇入獄7年3個月;另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10年。而三間相關公司各罰款300萬4500元。
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