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之子攜汽油彈縱火抗議《香港國安法》囚6年 申上訴刑期遭拒

更新時間:13:13 2026-02-06 HKT
發佈時間:13:13 2026-02-06 HKT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港島區有人示威抗議,時年17歲的退休警之子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經審訊後,退休警之子被裁定縱火、盜竊等共4罪成,判監6年。被告不服判刑,今早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交代被告將於1年內刑滿出獄,過去在獄中努力更生,中學文憑試考獲佳績,希望上訴庭酌情減刑。上訴庭終拒批上訴許可,駁回上訴,半年內公佈書面理由。

男學生黃梓峻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縱火罪、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1項盜竊罪全部罪成。上訴方今指4罪同出一源,然而原審法官將其中1項罪行的1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終判囚6年,從整體而言判刑過重。上訴方續指被告將於1年內刑滿出獄,過去在獄中努力更生,中學文憑試考獲佳績,希望上訴庭酌情減刑,給予機會被告,讓被告儘快融入社會。

案件編號:CACC67/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