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投訴個案拖足15年 申訴專員批機制有系統性不足 倡訂立時間指標等

更新時間:18:29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18:29 2026-02-05 HKT

政府目標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提升醫委會處理投訴效率,以及醫生專業水平。申訴專員公署今日( 5日 )公布有關醫委會秘書處處理醫療事故投訴程序和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公署指醫委會效率遠未達到2018年修例時訂下的目標,對其機制及運作提出21項建議,包括為各投訴處理階段訂立時間指標。

最長個案拖15年 8年半僅在初步階段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2020年至去年期間,醫委會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共263宗個案,11宗個案(4%)需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有個案在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處理時間長達102.1個月(即約8年半),當中涉及空窗期。他指,目前市民對醫委會的負面觀感,不利促進醫患互信,建議政府應借鏡外地經驗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促請秘書處訂定主要投訴處理階段的時間指標等。

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主要分為三階段,包括初步偵訊委員會初步考慮階段、偵委會階段及研訊階段。政府2018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期望醫委會能盡快於3年內清除當時超過700宗的積壓個案。公署調查發現,2020年至2025年已完成研訊個案中,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處理時間中位數為10.4個月,偵委會階段為14個月,研訊階段為11個月。截至去年12月,醫委會共有895宗未完成處理投訴,但有個案在醫委會接獲後7年,目前處於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

斥管理現系統性不足 衞生署評核未徵詢醫委會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理解市民大眾擔憂機制及程序是否妥善及有效,處理時間過長亦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造成很大壓力,不利搜集證據及追尋真相,「統計數字反映,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的進度,仍然過於緩慢,處理投訴的效率,確實未達到當時修例的目標。」他稱,公署發現醫委會目前處理投訴的機制,管理及運作都出現不少系統性不足,其中屬衞生署編制的秘書處負責向醫委會提供行政支援,同時受醫委會直接領導,應在行政上更着力協助醫委會在個案管理上權衡輕重,履行《條例》賦予醫委會職能和權力。

陳積志提到,公署發現衞生署評核秘書處人員工作表現時,沒有徵詢醫委會意見,反映衞生署和醫委會溝通不足,「公署質疑衛生署如何在多年來,沒有徵詢醫委會意見情況下,去評核秘書處職員的工作表現 。」他建議衞生署與醫委會應設立審核秘書處職員表現的溝通機制,衞生署亦應訂立客觀評核標準,作為秘書處職員的基礎。

研訊比率低惹公眾疑慮 倡精簡程序增業外委員

陳積志補充,過去數年醫委會每年接獲500至700宗投訴,但每年僅30至50宗個案去到研訊階段,絕大部分個案不獲轉呈至研訊小組,直言情況難免讓公眾產生疑慮,政府應提醒醫委會提升投訴個案處理的透明度,令公眾知悉投訴未能跟進或成立的原因,幫助市民了解醫委會規管角色及責任。

公署亦促請醫委會考慮精簡程序,例如在紀律研訊中使用法庭審訊中確立的事實,或邀請在死因研訊擔任證人的專家擔任專家證人,節省須考慮新專家意見而要發回偵委會處理的程序及時間;促請醫委會要求秘書處須全力配合工作,清晰匯報個案進度及積壓情況;平衡專業自主和公平開放向社會問責的原則和社會期望,借鏡其他地方經驗積極考慮適當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等。

醫衞局回應指,將進一步參考公署報告及各持份者的建議,並按醫委會的運作需要制訂修訂《條例》建議,亦會提出措施強化衞生署醫委會秘書處職能。醫衞局稍後會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介紹建議方向和完善《條例》方案,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亦對報告表示歡迎,認為報告對醫委會及秘書處的批評「十分公道」。社協認同,醫委會處理投訴「長年累月」地緩慢,是導致公眾產生負面觀感的原因,因此同意應訂立「時間指標」。

社協指出,要落實報告中有關行政運作的建議,醫委會及秘書處責無旁貸。至於其他議題,包括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及醫委會紀律程序更為公正,涉及修改《醫生註冊條例》。因此,社協更期望醫務衞生局即將提出的修例,令紀律程序涉及的調查、研訊及懲處更為公正處理對醫生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