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禁煙|擬改定額罰款3000元 勞工處:劃一罰則工友更易適應 目標上半年呈交立法會

更新時間:10:33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10:33 2026-02-05 HKT

勞工處正計劃全面修例,在全港所有建築地盤禁止吸煙。針對違規吸煙工人的罰則,擬由原先最高可被判罰15萬元的模式,改為定額罰款3000元。勞工處處長許澤森今(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最初構思的地盤禁煙罰則,是沿用現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中包涵禁煙的條款,針對高火災風險地盤,舉例指有大量易燃液體等,違者最高可被法庭判罰15萬元。

地盤同為工作場所  定額罰款較易執法

許澤森指,不少工友也有不同的意見,考慮到未來的禁煙規定將適用於全港所有地盤,不論是否屬高風險地盤,當局認為有空間調整處罰方式。他又指,將來不會理會地盤的規模或工種類型是甚麼,是廣泛地在地盤裏面,只要吸煙,應用同一個法則處理。參考《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定額罰款方式會更為合適,因為地盤除了防火考量,亦是工作場所,涉及公共衞生因素,劃一罰則能讓工友更加容易適應。

許澤森又指,採用定額罰款3000元,處理的方法較簡單。執法人員只需證實有否吸煙,無需評估地盤環境風險。同時亦有考慮到不的持份者,包括工會及工友的意見,亦有顧及《職安健條例》框架下的處罰是否足夠,若地盤風險程度相對較高,仍可循《職安健條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作出檢控,並交予法庭處理。

被問及為何不在地盤設指定吸煙區,許澤森在商台節目補充,因在操作上困難很大。他又提到,現時很多地盤已自行主動採取禁煙措施,工人進入地盤前,已要在門口儲物放下打火機、香煙,不准帶入地盤範圍,如在地盤內再設吸煙區,變相會容許工人帶吸煙用具進場,反而增加了潛在漏洞。所以政府立場是,「要食煙就唔該暫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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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或分判商最高罰40萬 判斷準則為是否「已盡責」

對於因吸煙引致高風險的行為,未盡責的承建商/分判商最高罰款40萬元,許澤森稱有關的罰則仍是合理的水平,罰款是可被判處的最高上限,而判斷僱主是否「已盡責」的程度,需由法庭按個別情況裁決,因此保留一個較寬度給予法庭。修例後,吸煙本身即屬違法,承建商將有更強的法律依據推行管理措施,現時良好的管理習慣,如在出入口設置存放火機及香煙的裝置,值得承建商依循。

目標上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許澤森透露,現時研究的方向主要是條訂附屬法例,涉及的法例較預期多,可能需同時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下以附例方式修改規定。勞工處正加緊工作,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至於涉及住宅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許澤森明確指出,棚架等外部公共地方均屬禁煙範圍。唯一的豁免空間是「有住客居住的那個單位的範圍裏面」。他舉例,如果某單位因維修而導致住戶暫時遷出,該空置單位亦會被視為地盤的一部分,同樣需要禁煙。

過半工人支持禁煙 習慣不成問題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在同一節目中表示,目前在公共場所禁煙區的罰款亦為三千元,對普通市民而言已是具阻嚇力的金額。他補充,除了法定罰則,地盤的管理機構或承建商亦可自行設立加辣的「家規」作額外約束,因此三千元的法定基礎罰款是足夠的。

有問卷顯示,近5成人反對地盤禁煙,是否會造成前線工作反彈,他強調,現時絕大部分地盤在法例要求之外,已透過「家規」執行禁煙,工友們已逐漸習慣,因此相信法例的實施不會構成重大習慣上的衝擊,只是增加了法律層面的阻嚇性。

倡設場外吸煙區 方便管理

對於未來應如何處理吸煙區問題,周思傑同意在地盤「外面」設立指定吸煙區,而非地盤內部。他解釋,若在地盤內設吸煙區,工人便可攜帶香煙進入工場,將大幅增加管理難度。他建議,可在地盤圍板以外,或圍板內但入閘機之前的區域(如工人擺放櫃子、更衣的地方)設置一個角落,供有需要的工友使用。他認為這種做法更為人性化。

前線工人指阻嚇力足夠 一旦被罰等同兩日「白做」

本身亦是煙民的水泥師傅陳師傅,今早在商台節目反映,現時他們如要吸煙,一般是在指定吸煙區進行,因部分地盤會設置,大家「行出兩步食」,但承認經常會有工友「貪方便」直接在地盤吸煙。他認為,定額罰款3000元阻嚇力已很高,以其從事的水泥工作而言,「一工」收入約1600至1900元,若被罰已幾乎等同兩日「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