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 高級督察自辯稱懷疑患癌兼因父親跌傷才借款 重申有能力還款
發佈時間:17:20 2026-02-04 HKT
44歲高級督察涉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貸款13萬元,另向下屬警員表示家人患病須做手術,向他借貸1萬元。涉案高級督察被廉署控告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出庭自辯,稱向同袍借款時,有表明物業業權與自己無關,又指因父親跌倒及懷疑自己患癌,或須施手術而向下屬借款,而自己案發時月入12萬元,絕對有能力還款。案明續審。
擔心遲交房貸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
被告鄧俊豪,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13萬元的貸款;及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高級督察,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警員黃榮立獲得1萬元的貸款。
被告今被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他出庭辯稱向郭俊希借款13萬時,有表明所住物業的業權與自己無關,而他只是擔心遲交房貸會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所以才向郭借款。
此外,郭稱被告在2024年1月僅還款5萬元,被告當時表示因家人要做手術而未能還餘下的8萬元;黃榮立則稱被告同年1月7日稱家人要做手術,而向黃借錢。
父親跌傷加上懷疑自己患癌而借錢
被告今展示母親在2024年1月發送給他的一張相片,指相片顯示父親受傷,稱當時父親跌倒及傷勢嚴重,故他考慮到父親可能需要做手術,但因父親為人守舊及認為可以自行痊癒,故拒絕入院治療。被告又稱,當時亦因本身的痔瘡問題,加上與父親意見不合而影響情緒,有嚴重大便出血問題,因而懷疑自己患癌,但他出於尷尬而沒有向黃說明患癌疑慮。
被告另展示今年1月的入息證明,顯示他的基本月薪約為9.9萬元及有2萬元的房屋津貼,若非因停職而須扣減約3萬元資金,其案發時月入約為12萬元。被告重申絕對有能力還款給郭和黃,但因本案而停職後,他為了避嫌才沒有向2人還款。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