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錢使」任跑腿收電騙款項 18歲青年認串謀詐騙 還押至2.24判刑
發佈時間:12:21 2026-02-04 HKT
18歲青年前年因「等錢使」連續7次當跑腿,到不同地方收取「猜猜我是誰」騙案騙款,每次索款由5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青年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他透過用完即棄SIM卡收到騙徒來電後,按指示到場假扮受害人親屬的朋友收取騙款,收款後便轉交予同夥,並刪除相關通話紀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判刑至2月24日,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須還押候懲。
事主要求保安見證下交款嚇退收款人
被告李俊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24年6月至7月在香港,與他人串謀詐騙任何人,即不誠實或虛假地表示受害人的兒子或親屬因事需要金錢,從而誘使受害人交出金錢。
案情指,7名事主於2024年7月分別收到不知名人士的來電,騙徒自稱為事主的兒子,他因事而遭拘留需要現金保釋或者需作出賠償,向各事主索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事主們因擔心兒子安危,及覺得聲線相似而不虞有詐。其後騙徒再致電事主稱,有人會到他們的住所附近收取款項,事主到達交收地點後收款人自稱為事主兒子的朋友,收取騙款及後離開。事主向家人查詢始揭發受騙。
在第6次騙案中,何姓男事主見到收款人後要求到住所大堂在保安見證下交款,保安提醒事主小心受騙,收款人隨即離開未有收取騙款。
「等錢使」甘當跑腿7次上門收款
被告於2024年7月3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等錢使」,而按他人指使到不同地方收取電話騙案騙款。被告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於同年6月認識一名叫「Jacky」的人,被告表示「等錢使」故「Jacky」向他介紹工作。7月時被告收到不明人士來電,指示他到觀塘、鑽石山、黃大仙等地的屋邨收取電話騙案款項。指示者每隔幾日會改變電話號碼,另有人每隔4至5日向被告提供新的SIM卡以供聯絡,在電話號碼變更後,被告會刪除與指示者的通話紀錄。
被告不知道每次收款的金額,收到後會按指示以支付寶轉帳等方式轉交騙款,指示者會每隔15分鐘致電被告確保計劃順利。被告每次可獲得騙款的一部份作為報酬,他承認在7宗騙案中擔任收款人,合共獲得報酬約7千元。
控方透露被告曾有一次出庭紀錄,當中涉及一項串謀詐騙罪,該案案情指被告與他人詐騙自己的父親,聲稱被告偷毒品後需賠償20萬元,被告因該案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9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