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青年認因貪玩撕選舉海報邊角 官指沒有動機僅因貪玩 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更新時間:11:26 2026-02-04 HKT
發佈時間:11:26 2026-02-04 HKT

無業青年在選舉前於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選舉海報,被捕後解釋因一時貪玩犯案。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求情指「手多搣咗海報角仔」,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被告沒有動機地犯案,僅因一時貪玩,報告指被告是從未犯事的年輕人,重犯機會不高,終判處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告正面重犯機會不大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當日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的途中,因一時貪玩而撕掉海報的一角,沒有任何動機犯案。蘇官引述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報告內容正面,是從未犯事的年輕人,他重犯案件的機會不大。蘇官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在11月19日下午6時許,被告在案發地撕走有關選舉的兩張海報,其行為被閉路電視錄影下。警員巡邏時發現海報被破壞,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本案。被告犯案數日後,在街上被警員截停,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因貪玩犯案。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