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控方續引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影片 揭三人公然鼓吹支聯會主張 煽動顛覆

更新時間:13:16 2026-01-27 HKT
發佈時間:13:16 2026-01-27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完成開案陳詞,提到何俊仁認罪,將以共謀者原則援引何俊仁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舉證。辯方透露開審當日才得悉此事。案件周四續審,以待雙方商討同意事實。

控方將羅列何俊仁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言行舉證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胡栢昌代表李卓人,鄒幸彤親自行事,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坐於訟辯席上。

控方播放過百片段後今日完成開案陳詞,其後原訂會讀出同意事實。然而控方交代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適用於本案,將羅列何俊仁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舉證。辯方透露控方於開審當日才在開案陳詞一旁,標示控方在何俊仁認罪後,以其有作出相關涉案言行的前提下,用以指證李卓人及鄒幸彤知悉或認同相關言行,而與何俊仁共同行事,供法庭考慮裁決。林芷瑩表明簽署同意事實前對控方援引共謀者原則一事毫不知情,指出本案非串謀案件,要求控方澄清將援引何等獨立證據來指控。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鄒幸彤。
鄒幸彤。

官建議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影片依賴騰本作供

鄒幸彤交代庭上有電腦供其使用,平日回到收押所後難以取用電腦,周末則可向署方申請,或可使用,李官籲其有需要時再向法庭申請。

黎嘉誼表示現時同意事實長約16頁,打算讀出同意事實後播放當中涉案片段。法官李運騰指示由於《香港國安法》並沒有追溯效力,為了節省法庭處理時間,建議就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影片依賴騰本作供,從而不需於庭上播放相關影片。期後,法庭指示休庭以供控辯雙方商討播放影片事宜,案件押後至周四(29日)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