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控方续引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影片 揭三人公然鼓吹支联会主张 煽动颠覆

更新时间:13:16 2026-01-27 HKT
发布时间:13:16 2026-01-27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完成开案陈词,提到何俊仁认罪,将以共谋者原则援引何俊仁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言行举证。辩方透露开审当日才得悉此事。案件周四续审,以待双方商讨同意事实。

控方将罗列何俊仁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言行举证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胡栢昌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在多名惩教人员看管下坐于讼辩席上。

控方播放过百片段后今日完成开案陈词,其后原订会读出同意事实。然而控方交代共谋者原则(Co-Conspirators Rule)适用于本案,将罗列何俊仁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言行举证。辩方透露控方于开审当日才在开案陈词一旁,标示控方在何俊仁认罪后,以其有作出相关涉案言行的前提下,用以指证李卓人及邹幸彤知悉或认同相关言行,而与何俊仁共同行事,供法庭考虑裁决。林芷莹表明签署同意事实前对控方援引共谋者原则一事毫不知情,指出本案非串谋案件,要求控方澄清将援引何等独立证据来指控。

李卓人。资料图片
李卓人。资料图片
邹幸彤。
邹幸彤。

官建议发生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影片依赖腾本作供

邹幸彤交代庭上有电脑供其使用,平日回到收押所后难以取用电脑,周末则可向署方申请,或可使用,李官吁其有需要时再向法庭申请。

黎嘉谊表示现时同意事实长约16页,打算读出同意事实后播放当中涉案片段。法官李运腾指示由于《香港国安法》并没有追溯效力,为了节省法庭处理时间,建议就发生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影片依赖腾本作供,从而不需于庭上播放相关影片。期后,法庭指示休庭以供控辩双方商讨播放影片事宜,案件押后至周四(29日)续审。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