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未完全履行220小時社服令  還押5星期後承諾法庭會完成

更新時間:16:32 2026-01-20 HKT
發佈時間:16:32 2026-01-20 HKT

申請延遲退休及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欠債,遭廉署檢控。前警長去年承認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被告僅履行部份時數,其後再沒有出席。法庭早前覆核被告的情況,下令將被告還押再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經考慮報告內容,再給予被告機會履行社會服務令。

接納感化官建議再予機會完成社服令

蘇官考慮,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內容中,感化官認為可給予被告機會,遂決定接納報告,下令再予被告多一年時間去完成社會服務令。被告在庭上透露,已還押5個星期左右,承諾會履行社會服務。

案發時48歲被告林江龍,為時任警務處警長,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000元貸款。

申請貸款與延遲退休表格上虛報無欠債

案情指,被告於在2016年9月獲晉升為警務處警長,並於2023年12月離職。被告於2018年到儲蓄互助社的辦事處申請貸款,惟期間在貸款申請表上虛假地申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儲蓄互助社因相信被告提供的資料內容真確,遂接納被告的貸款申請表,並向其批出62,280港元的貸款,惟事實上,被告截至2018年7月尚欠財務公司的未償還債務合共為706,925港元。

而警務處於2021年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訂明退休年齡至60歲。被告於同年以合資格人員身份向警務處遞交申請表,惟被告在申報表格上虛假地申報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事實上,被告當時尚欠2間財務公司,以及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未償還債務合共為 238,410港元。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沈默。

案件編號:WKCC4557/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