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指從犯證人張劍虹 陳沛敏 楊清奇 若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或揭發他人罪行可減輕處罰

更新時間:17:48 2026-01-12 HKT
發佈時間:17:48 2026-01-12 HKT

《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早已在2022年承認,與「主腦」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即於反修例風波前後、疫情期間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透過《蘋果日報》發布161篇煽動文章。《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頂證黎智英,而張劍虹、陳沛敏及《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則依賴《香港國安法》第33條指,若被告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便可減輕處罰。

《蘋果》6高層由2021年被捕還押至今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依次交代6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的背景,6人均由2021年被捕還押至今。前《蘋果》社長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在香港出生,擁有新聞及傳播學士學位,單身,身體情況正常;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為工商管理學學士,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擁有大學學位。

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曾有醉酒駕駛電單車的定罪記錄,擁有學士及碩士學位;前《蘋果》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擁有社會科學、新聞及傳播學士學位,新聞學哲學、文學碩士(國際研究)碩士;被告楊清奇(筆名李平)在內地出生,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曾在《蘋果日報》 任職資深記者,其後晉升為社論主筆。

控方透露,3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及林文宗均依賴《國安法》第33條,即若3人曾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便可獲得減刑。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張劍虹何時曾開始「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代表被告張劍虹求情的大律師劉卓言指出,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作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時,張劍虹曾向黎智英指此舉「會唔會好敏感?」,欲阻止黎智英邀請基恩作客。

求情指張劍虹僅聽從指令行事角色輕微

大律師劉卓言提出,63歲張劍虹在案中的角色僅是輕微犯罪者,黎智英才是案件主腦,故認為張劍虹的刑期理應低於黎智英,建議法庭減刑一半至三分之二。法官李運騰同意指當然黎智英罪責比張劍虹更重。劉卓言另稱,張劍虹僅是《蘋果日報》前社長及行政總裁,聽從指令行事,沒有權力選擇方向。

大律師劉卓言續指,張劍虹有良好品格,曾捐款500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以協助貧困人士及沒有資金就醫的癌症患者。而張劍虹自中學階段已成為基督徒,參與不同服務活動,遵從聖經的教誨,每月捐贈薪金的十分之一予教會。另外,張劍虹曾任中文大學兼職及全職新聞學大學教授,以孕育下一代。張劍虹已顯示出巨大悔意,其角色比較被動,僅聽從指示行事,其刑期應低於黎智英,望法庭輕判。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52/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