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網約車黑工|內地男認違逗留條件取酬載客還押候懲 求情稱曾任解放軍退役後失業
發佈時間:12:07 2026-01-08 HKT
內地漢去年以他人身分登記高德應用程式帳戶,在香港駕駛私家車非法接載乘客取得報酬,遭警方在打擊犯罪行動中揭發。經調查後發現曾有逾691次車程,犯罪得益疑高達7萬多元。涉案男司機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求情指曾任解放軍,退役後失業,為養家才犯下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報告及經濟狀況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退役解放軍後失業為家計犯案
39歲被告曾钰霖,報稱無業,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19項罪。
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在道路上使⽤該私家⾞,⽽當時就對該⾞輛的使⽤沒有備有⼀份有效的和符合汽⾞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曾任解放軍,退役前為陸軍班長,退役後在商場任職經理,惟2024年突然失業,被告為了維持家計才犯下本案,賺取的金錢全部用於養家。辯方補充,被告與妻子婚後誕下兩名年幼子女,妻子為家庭主婦,被告更要負責供養年老且患病的雙親,屬家庭的經濟支柱。被告自本案發生後,近4至5個月未能返回內地與家人團聚,望法庭念被告初犯、被捕後向警方和盤托出而輕判。
買車犯案?辯方稱:未供完,好大機會得個吉!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涉案的犯罪得益高達7萬多元。辯方回應,被告購買肇事私家車亦支付了不少費用。香官質疑「買咗架車嚟犯法?」,辯方透露被告「仲未供完架車」,「好大機會得嗰吉」,並指被告案發後已想出售車輛,不會重犯。香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報告及經濟狀況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分來港,根據條例被告在香港逗留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在8月21日,警方進行打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約上午11時許,臥底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王師傅」的身分確認訂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警員上車後,被告向警員確認訂單手機尾數,及後展開車程。
警方放蛇揭被告已載客取酬7萬多元
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分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王的舊同學名稱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過往曾有逾691次車程,涉款金額高達7萬多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被告自己下主意來港做司機接打車工作。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