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機伸手用遮「撩」保安員攜8歲子夾公仔出茅招 認盜竊罪稱犯案因「愛子心切」 罰款$4000

更新時間:13:40 2026-01-07 HKT
發佈時間:13:40 2026-01-07 HKT

37歲男保安去年帶同患有讀寫障礙的8歲兒子「夾公仔」,嘗試用雨傘把毛公仔勾出,及搖晃「夾公仔」機身以取出毛公仔。涉案男保安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等罪,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有投幣,其後因為毛公仔卡在洞口,被告一時「愛子心切」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與其過往良好品格不符,終判罰款4,000元。

閉路電視下見茅招

操普通話的被告高志偉,今承認1項企圖盜竊及1項盜竊罪。案情指,將軍澳富寧花園某「夾公仔」店的負責人在2025年7月檢查閉路電視時,發現被告帶同其兒子在6月29日曾到店內夾公仔,期間被告把雨傘交給兒子,用來嘗試勾出毛公仔;另一「夾公仔」機的負責人則於同年8月18日發現機內少了一個價值150元的Chiikawa公仔,他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前一晚被告曾猛力搖晃機身,及後其兒子伸手進機內取出公仔。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求情稱犯案因不想小朋友失望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無案底,他和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兒子年僅8歲及患有讀寫障礙。辯方同意被告攜同兒子犯案,增加了案件嚴重性,但被告當時有投幣,只因毛公仔卡在洞口,他一時「愛子心切」、「唔希望小朋友失望」才犯案。辯方指被告仍有家庭須照顧,懇求法庭輕判。

鍾官考慮到整體案情、被告認罪及辯方求情陳詞,接納案件與其過往良好品格不符,終判處被告罰款4,000元。

案件編號:KTCC179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