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士司機撞老婦捲車底拖行 危駕等3罪成判監5個月

更新時間:13:10 2026-01-06 HKT
發佈時間:13:10 2026-01-06 HKT

70歲的士司機年初在荃灣沙咀道路口右轉時,撞倒推手推車老婦,將對方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重傷留醫3個月。的士司機辯稱以為撞到垃圾,沒有停車或報案,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重傷等3罪全部罪成。辯方早前引用危駕男督察案求情,裁判官黃國輝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黃官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年紀大而駕駛紀錄良好,3罪合共判囚5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余偉成如今70歲,過去一直辛勤工作,駕車多年只有4次定額罰款紀錄,沒有定罪紀錄,駕駛紀錄良好,犯案僅一時魯莽,審訊時只爭議本案屬危險駕駛還是不小心駕駛,節省了法庭時間。辯方續指本案不涉醉駕超速或衝燈,被告低速行駛,事主不依燈號及斑馬線過馬路,相信被告未來難再駕車謀生,希望法庭輕判,給予機會老人家過平實生活。

黃官判刑指雖然事主推垃圾車時不依燈號及斑馬線過馬路,但被告右轉時看不到事主,將事主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沒有停車或報案,案情嚴重,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紀大而駕駛紀錄良好,減刑1個月,另外1項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有人受傷)罪,以及1項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罪各判囚2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3罪合共判囚5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余偉成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項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有人受傷)罪,以及1項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罪。被告被控於2025年1月7日,在新界荃灣沙咀道與聯仁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YT4877的市區的士,引致劉金花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作為上述市區的士的司機,當時因有該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劉金花身體受傷,而其沒有停車,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案件編號:STCC261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