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收內地客户逾1.3萬元人民幣助開戶 銀行主任與內地中介女友各囚半年

更新時間:13:02 2026-01-06 HKT
發佈時間:13:02 2026-01-06 HKT

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與內地中介女友承認串謀向逾120位內地客戶,收取共逾1.3萬元人民幣服務費,以協助客戶在香港開立銀行戶口。2人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各被判囚6個月;業務主任另須將逾1.3萬元人民幣犯罪得益歸還予滙豐銀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引用案例,指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剷除貪污及腐敗,建設廉潔社會。

坦白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

兩被告分別為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以及29歲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張玲,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陳另面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表示,接受被告陳晉熙一方提出的認罪協商,陳承認串謀接受利益罪,提供利益罪則申請法庭存檔,獲鍾官批准。

鍾官指,兩名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惟考慮到犯案動機、情節、求情等,而案例提及背景並不構成特殊減刑因素,最終判處2人入獄6個月。鍾官另頒下復還令,要求陳歸還案中所得的逾1.3萬元人民幣予受害銀行。

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兩名被告於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使作為代理人的陳晉熙,從張玲就每項開立銀行帳戶申請接受利益,作為陳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的誘因或報酬。

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陳晉熙涉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僱員提供利益,作為協助他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的誘因或報酬。

女被告求情指犯案因文化差異

辯方求情指,陳動機天真單純,因一時糊塗犯案,他的家庭及教育背景良好,親友求情信等均指陳性格良好,犯案有違其本性,辯方冀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然而鍾官拒納案發歷時9個月屬短時間一說,亦不認為陳的情況屬於特殊,監禁無可避免。

至於女被告張玲,辯方指張作為內地農村留守兒童,自初中起承擔照顧家庭的責任,其家庭經濟壓力巨大。張透過努力讀書成功於上海外資公司工作,上司高度讚揚張,指她熱愛生命,本性善良。張目前任職的公司亦肯定她的表現,為她停薪留職,歡迎她繼續工作,上司更直言張值得被原諒。

辯方續指張犯案是因為文化差異,由於內地常有付款開戶的宣傳故生誤會,不了解賄賂行為在香港屬嚴重罪行,低估法律後果。另加上張與陳在案發前不久成為情侶,其後更為未婚夫妻,張出於信任而聽從陳的指示開立內地公司和微信群組。辯方力陳張深感後悔,她作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只盼早日服畢刑罰照顧家庭,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TCC189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