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入稟區院向餐廳索僱員補償  暫定明年5月審訊 期間雙方將嘗試和解

更新時間:15:28 2025-12-31 HKT
發佈時間:15:28 2025-12-31 HKT

已故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2023年入稟區域法院,向銅鑼灣蟾宮大廈「水門雞飯」餐廳提出僱員補償訴訟,追索因工傷而遭拖欠的工資以及賠償等。案件今(31日)於區院進行指示聆訊,梅啟明表示願意先進行調解,法官羅麗萍提醒他不能改變主意,梅表示「唔縮!」。羅官頒下命令,餐廳一方須在限期內提交調解員名單予法庭選擇,並由餐廳一方事先墊付調解員費用;羅官另暫定案件於明年5月26日進行2日審訊。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啟明於2023年3月24日在被告經營的「水門雞飯」餐廳上班期間,梅啟明約於下午1時半在廚房,左腳突然向側滑,他倒地後不醒人事。

梅啟明今日並無律師代表。被告方甫開庭便表示已聯絡一名任職測量師的調解員,最早可於1月進行調解,另念及梅啟明經濟困難,被告方提出先墊付調解員費用。梅一度反對調解,指自己無力負擔費用。羅官質疑被告方為何不找擁有處理僱員補償經驗的調解員,並要求原告方建議3名調解員供法庭選擇。

羅官又向梅啟明表示,對方釋出善意何不嘗試接納調解,「有人幫你有乜唔好?」。梅啟明遂同意參與調解,羅官提醒梅不能改變主意,梅表示「唔縮!」。羅官又對雙方作忠告,指僱員賠償金額其實不高,打官司、聘請大律師等均涉費用,或與補償金額不成比例。

被告方表示,可能會就醫學專家報告提出申請,再索取另一位專家的報告。羅官指有關醫學專家報告的問題不會在本次聆訊處理,被告方須作正式申請並附上詳細陳詞。

羅官最後頒下一系列命令,包括要求被告方在14日內向法庭提交調解員名單,被告方將會事前墊付調解員費用;雙方如有任何申請,例如有關醫學專家報告等,須在21日內以書面提出;以及暫定明年5月26日進行2日審訊。

案件編號:DCEC 1911/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