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為減輕工作量偽造證人陳述書銷案 偽造等兩罪成判囚24個月
更新時間:13:42 2025-12-31 HKT
發佈時間:13:42 2025-12-3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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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4歲男警涉嫌調查案件時,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以及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繼而使案件終止調查,目的是為減輕工作量。男警員早前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2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4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縱使被告無金錢得益,但他利用不恰當手法使事主簽署虛假陳述書,影響終止調查的機制。
黃官指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罪的案情較嚴重,被告黃耀聰目的是減輕其工作量,他在案中無金錢得益,惟9宗案件中有部分涉及被告以不恰當手法使事主簽署虛假陳述書,導致終止調查,更誤導上司,影響終止調查的機制。黃官遂以2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至於偽造罪,黃官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卻為節省時間而偽造相關文件,罪行相當嚴重。但黃官提及其中一位受害人本身已決定不再追究案件,因此案情相對較輕,黃官以入獄2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被告無案底兼背景良好,工作亦獲上司讚賞;以及被告9月底確診患上甲狀腺癌,病情會使服刑困難,黃官各扣減兩罪刑期8個月。首項控罪中有4個月分期執行,被告最終須入獄24個月。
辯方今補充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他不懂得處理工作壓力和工作量,又因年幼時遭父親暴力對待而不懂表達自己,採取逃避的態度故犯案。辯方強調被告婚姻和家庭良好,無不良嗜好,是位正常警察,其中學老師對他犯案感到震驚,冀法庭念及被告患癌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