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產公司董事認月付6500元賄美聯代理購客戶資料 官斥:摧毀客戶私人權益 影響美聯商譽 3人還柙候懲

更新時間:11:59 2025-12-31 HKT
發佈時間:11:59 2025-12-31 HKT

兩名「嘉誠地產」董事2022年向中間人及「美聯物業」代理經紀月付6500元,購入「美聯」客戶資料。兩名董事早前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代理經紀則否認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兩罪受審。李官今(31日)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外洩的資料有其特定代號浮水印,直斥他摧毀客戶的私人權益,外洩客戶資料影響「美聯」的商譽,終裁定他兩罪成。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判刑,待取3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還押候懲。

李官裁決時,引述徐姓時任美聯見習人員的供詞,指被告江家成用其帳戶登錄資料庫時,徐會在旁學習實際操作,惟不會趁江不在時偷用及將密碼分享予他人。時任持牌地產代理亦供稱,僅使用江的帳戶登錄一次以核對糧單,當時江在旁。李官認為,江的個人帳戶密碼等屬個人資料,兩名證人亦表示只有江在旁時才極有限度使用其帳戶,沒有證據顯示他人曾偷用,故不認為江的帳戶密碼有被洩漏的風險。

李官續指,每名「美聯」地產代理以帳戶登錄資料庫時,頁面會顯示其獨特的英文代號作浮水印。江在2022年6月7日大量且頻密地翻查資料庫的樓宇業主資料,同日便有305個資料發布到「嘉誠地產」董事所在的WhatsApp群組,當中的截圖頁面更顯示江的浮水印代號。

李官另稱,「美聯」曾接獲兩名客戶的投訴,包括大埔宏福苑及太湖物業的業主,均稱接獲「嘉誠地產」來電詢問是否要放售樓盤,惟兩名業主僅將樓盤給予「美聯」放售,故向「美聯」投訴遭洩漏資料,調查後發現江曾翻查過該兩個物業的資料。李官綜合以上證據,認為案件不可能屬巧合,明顯是江用電腦翻查「美聯」資料庫的資料後,將資料提供予「嘉誠地產」,以換取個人金錢得益,裁定江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

李官直指,資料庫的客戶資料屬機密資料,「美聯」不允許他人將資料外洩。江的舉動不但摧毀客戶的私人權益,向外洩「美聯」客戶資料更會影響客戶對「美聯」的觀感,影響商譽。江身為地產代理,必然知道保密客戶資料的重要性及外洩的後果,惟江使用帳戶不誠實從電腦取得資料後洩漏予「嘉誠地產」,其行為超越「美聯」授權予江的權限,終裁定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成。

首被告江家成的代表求情指,江現年27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有機會令江的地產經紀牌照受影響,日後或不能再繼續從事地產行業,望法庭念涉案金額僅約3.2萬元而輕判。

次被告唐稀爾早前認罪,辯方今求情指,唐轉為污點證人,反映其真誠悔意,法庭接納唐證供,亦協助控方成功檢控。唐受信任的上司唆擺下犯下本案,本案有機會令唐的地產經紀牌照受影響,望法庭念唐對本案的貢獻而輕判,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三被告周霆鋒早前認罪,辯方今求情指,周大風險面對停牌及釘牌的局面,周在地產行業用了多年時間經營,此局面對他造成極大打擊。周的上司女兒提出犯下本案,周僅屬附和的角色,並非實際能做決策的人。周與妻子現時育有初生女兒,亦要照顧年邁的親人,望法庭先為周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或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

3名被告依次為,27歲美聯物業地產代理江家成、同為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的31歲唐稀爾及42歲周霆鋒,同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與李佩融於2022年5月6日至10月2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一個稱為「B仔」的人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32,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

江另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同年5月3日至9月15日期間,在美聯物業沙田置富第一城的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管理的電腦。

案件編號:STCC175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