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訛稱任職健身教練呃病假欺詐罪成判囚半年  官斥:「一堆謊話」明顯有預謀、有計劃犯案

更新時間:11:39 2025-12-30 HKT
發佈時間:11:39 2025-12-30 HKT

32歲時任男警涉嫌在2019年向醫生虛報任職健身教練,以騙取約4.6萬元的54日有薪病假。被告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裁判官陳慧敏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直斥被告「一堆謊話」,明顯因社會運動不想上前線而犯案,裁定他罪名成立。陳官判刑時指,當時警員疲於奔命,被告的行為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破壞警隊對被告的信任,終判處被告監禁半年,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毫無悔意。被告在首次求診時已向醫生訛稱任職健身教練,直到最後一次覆診時仍堅稱是健身教練,上班要負責高強度訓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明顯屬有預謀、有計劃犯案。

陳官續斥,案發時是2019年,正值社會運動高峰期,當年的事件對香港市民難以忘懷,警隊成員疲於奔命,維持社會秩序。惟被告向醫生訛稱無法進行輕工,但警隊有指示列明可以遷就警員身體狀況作安排,能調派警員短期從事體力較輕的職位,繼續為警隊作出貢獻。陳官認為,被告明顯在社會運動時不想上前線,其犯案行為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破壞警隊對被告的信任,終判處被告監禁半年,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013年加入警隊,任職超過10年,沒有刑事定罪及內部聆訊紀錄。被告在2023年11月休班時在元朗的超級市場捉拿盜竊犯,其後沒有申請加班津貼,並獲得警隊嘉許。被告被捕後感巨大壓力,更在今年5月被停職。被告與家庭主婦妻子育有兩名子女,屬家庭經濟支柱,今被定罪後前途盡毀,涉案金額僅約4萬6千元左右,獲得病假期間在家休養,並非外遊或做兼職。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自己從小就立志任職警察,貢獻社會,熱愛警察的職業,更想投考特警,惟本案令被告夢想破碎,望法庭念被告「乜都無曬」而輕判,提議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反駁,案件在2019年發生,社會動盪不安,警員感壓力大是可以理解的。被告患小腸氣,即使被告手術後不能擔任全職高體力工作,惟仍能從醫生取得輕工紙,繼續進行文職工作,令警隊釋出人手執行前線工作,惟被告反而訛稱任職健身教練,要求更長的病假,監禁是無可避免。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堅稱2019年手術後覆診時,沒有向醫生表示任職健身教練。陳官直斥其說法「站不住腳」,被告在2022年返回診所取醫療報告時,醫生在報告中寫明被告自稱健身教練,上班要負責高強度訓練,手術後仍無法被安排輕便工作,由於擔心會影響其康復情況,終批出110日病假。陳官明言,被告居然解釋「無諗咁多」,不想爭論,而沒有向醫生澄清及要求修改失實內容,其反應違反常理。若被告沒有訛稱任健身教練,不會連簡單的詢問也沒有。陳官認為,報告內容明顯是被告向醫生提及的,惟後來東窗事發,面對刑事檢控,才在庭上指沒有提及過該些內容。

陳官引述曾文謙醫生證供,被告在2022年取醫療報告時表示「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而欺騙他。陳官另引述被告與上司的對話「撞正踏浪者行動,所以告知醫生任職健身教練」,被告解釋因不知醫生政治取向,擔心遭「起底」才訛稱任職健身教練。陳官認為,若真如被告所指擔心「起底」,理應會直接告知上司,惟被告沒有向上司提及過此理由。另外,即使不少人對警隊有敵意,亦不必然代表醫生會「起底」被告,故認為被告的解釋是「牽強的狡辯」。

陳官續稱,被告過往因病獲發「輕工紙」,並非對警隊能進行輕量工作毫無認知,惟被告在覆診時已向醫生要求更長病假。被告自稱熱愛警隊工作,惟案發時要求長病假,其說法與行為明顯自相矛盾,必然因社運時期不想上前線而犯案。陳官直斥被告「一堆謊話」,蓄意欺詐54日病假,裁定他欺詐罪成。

被告譚順維,報稱警員,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7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曾文謙醫生虛假地表示身為健身教練,不可能從事輕量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曾文謙醫生建議放病假54天,由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4日,而導致其獲得利益,或使香港警務處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WKCC205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