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高級關員虛報28次在家候命工作欺詐等兩罪成  判囚10周兼須賠償10.4萬元 准保釋候上訴

更新時間:16:53 2025-12-24 HKT
發佈時間:16:53 2025-12-24 HKT

前海關高級關員涉於疫情期間向海關訛稱28次在家候命工作,另以虛假表格報稱無執行外間工作,惟實際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工作,涉款共約12萬元。女關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罪成,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星期,並須分期賠償政府逾10.4萬元,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被告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須判具阻嚇性刑罰。惟念及被告已重過新生活,涉案工作為醫療輔助隊,兼被告願作賠償,可獲減刑。

42歲女被告李桂華,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罪,她今被押解到庭,旁聽席上的親友向她揮手致意,對望時被告不禁落淚。

控罪指,李約於2022年3月18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海關而使用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海關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李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藉作欺騙,向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海關不扣減她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

鍾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已離開海關崗位,重犯機會「可以講係零」,而案發至今相距一段時間,被告已重過新生活。惟鍾官強調,本案涉及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加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歷時不短,監禁為唯一合適選項。

就著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罪,鍾官提及被告在無申報下參與99次醫療輔助隊工作,歷時接近1年,涉款約10萬元,被告過往透過海關的申報機制多次成功申請,本案的錯誤緣於一次性的申報,遂以入獄12星期作量刑起點。而欺詐罪涉款約1.9萬元,以入獄8星期為量刑起點。

鍾官考慮到被告已重過新生活,願意賠償,而且涉案工作為醫療輔助隊,是為社會服務,因此批准減刑。鍾官判處被告就兩罪分別入獄8星期及4星期,其中2星期同期執行,最終刑期為10星期。被告另須向政府賠償逾10.4萬元,獲准分期繳付,自明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8千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獲批,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辯方大律師陳永豪今補充求情,希望法庭可就兩罪刑罰判以同期執行,另提及被告已準備好約1.9萬元銀行本票作賠償,由此可見被告的誠意。辯方最後冀法庭平衡所有因素,考慮判以緩刑。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