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物業經理10年間虧空公款6110萬元 被捕後認賭博負債犯案 還押月底判刑
發佈時間:17:44 2025-12-23 HKT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於2021年核數時,發現銀行結餘出現4,900萬元缺口,其後揭發物業經理在過去10年來虧空公款約6,110萬元。涉案物業經理今於高等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案情指他每次以報銷為由,要求業主立案法團簽支票,其後再自己修改支票銀額,亦會在提交報告給管理公司和會計師時偽造銀行文件;被警方拘捕後,他承認自己因賭博負債逾千萬,因此犯案。法官陳仲衡押後案件至12月30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53歲被告黃偉龍,承認5項盜竊罪。案情指,彩明苑是在2001年建成的公屋,其後部分單位經「居者有其屋計劃」出售,其業主立案法團於2002年成立,及後在2009年至2010年開立了10個交通銀行帳戶;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在彩明苑任職物業經理,他受信於業主立案法團,保管6個銀行帳戶的支票簿和4個帳戶的存摺,亦持有兩個法團印章。
當被告須從上述銀行帳戶取出款項時,須取得3名業主立案法團成員的簽名,亦須每月準備每個帳戶的結餘報告,並附以存摺和銀行文件等支持報告內容,其後須交給管理公司核對,而業主立案法團也委聘了會計師在每個財政年度核數。
2021年5月,會計師從銀行取得5張確認信,以核對帳戶結餘,發現其中3個帳戶的結餘與被告提交的2019年至2020年度報告有出入,差額共約4,900萬元。會計師要求佳定物業管理跟進,被告則表示會再向銀行方面澄清,但其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而彩明苑更多番出現「彈票」,佳定物業管理最終報警。
同年6月底,被告致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表示有事相告,兩人會面時,被告承認自己在過去10年持續偷取法團銀行帳戶的金錢,並藉報銷為由,要求主席等人在支票上簽名,其後在支票銀碼後添加「0」。被告又指自己在賭博中輸光了所有盜來的款項。被告其後亦與公司上級見面,承認自己偽造了銀行信、存摺和文件等,再交給公司和會計師核對。
警方拘捕被告後,調查發現被告自2011年3月起,從7個涉案銀行帳戶中提取款項共428次,部分直接取出現金,其餘則轉賬到被告兩個銀行帳戶內,截至2021年6月底為止,涉款共約6,110萬元。被告另向交通銀行作出申請,要求親身到分行拿取銀行確認信,其後他便修改或偽造文件,再交給會計師。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因為在香港賽馬會和澳門賭博,負債逾1,000萬元,而他在把支票拿給業主立案法團簽名時,會刻意不寫上收款人,待取得簽名後再填上自己名字,而他每次亦會索取多張支票簽名,好讓對方不會察覺問題;直到2020年4月,銀行帳戶已出現赤字情況,被告開始找藉口,拖延提交結餘報告給公司。
案件編號:HCCC28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