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不服破產令申上訴 法庭下令交11萬元保證金否則駁回上訴
更新時間:13:10 2025-12-17 HKT
發佈時間:13:10 2025-12-17 HKT
發佈時間:13:10 2025-12-17 HKT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及元朗區議員張秀賢2020年向前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主席賴得鐘借貸16萬元後,僅還款2萬元。法庭曾下令償款14萬元,但張秀賢沒有按令還款,遭賴得鐘呈請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去年7月頒令張秀賢破產。張秀賢不服上訴破產令,賴得鐘早前要求張秀賢交出訟費保證金,上訴庭今下令張秀賢須於30日內繳交11萬元訟費保證金,期間上訴暫時擱置,若違令則即時駁回上訴,兼付訟費。
判詞提到張秀賢被宣佈破產後,破產管理署年初交代張秀賢手頭上只有現金8291元,張秀賢宣稱有資產清還債務,然而卻未能證明。另外張秀賢原審時已有充足機會援引證據,拒絕張秀賢上訴時援引新證據。上訴庭因此要求張秀賢30日內繳交11萬元訟費保證金,期間上訴暫時擱置,若違令則即時駁回上訴,兼付訟費,拒絕援引新證據一事,張秀賢另須支付15000元訟費。

賴得鐘。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CACV32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