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梯間強姦已婚女網友 首見面即攬腰接吻 被捕後稱「條女自願同我扑嘢」

更新時間:15:45 2025-12-05 HKT
發佈時間:15:45 2025-12-05 HKT

32歲無業男涉在後樓梯強姦同齡已婚女網友,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在4男3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到,女方當日心情差劣,在旺角地鐵站使用交友應用程式「Heymandi」時與男被告匹配,雙方迅速交換Telegram聯絡並互傳照片,被告問女方「smoke唔smoke嘢」,女方以為被告邀請她吸食大麻,應邀見面後雙方拖手、攬腰、接吻,惟被告帶女方到後樓梯後,強吻女方頸臉,上下其手,透過褲管插入陽具進行強姦,女方其後向梯間巡邏的保安求助並報警處理。女方將於下周一透過視像系統出庭作證。

控方指被告問X「smoke唔smoke嘢」

被告盧彥銘否認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後樓梯間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已婚女子X當日下午約4時半,在旺角地鐵站使用交友應用程式「Heymandi」,與被告匹配後迅速交換Telegram聯絡並互傳照片,被告邀請X「出街」,又問X「smoke唔smoke嘢」。由於X當日心情差,以為被告邀請她吸食大麻,便問被告「係咪有?」,被告回覆「屋企有」。

見面即拖手攬腰接吻帶往後樓梯強姦

雙方約在何文田站會面後,X等待被告一會後以為被告失約,X折返旺角後得知被告身在何文田站,在被告游說下返回何文田站。兩人終於在何文田站碰面,被告身穿深色短袖上衣及短褲,見面後被告稱「我想拖下手」,兩人便在走往紅磡家維邨期間一直拖手,又不斷攬腰接吻。被告稱「smoke要去後樓梯smoke」,帶X到家義樓後樓梯後,伸手上下其手,用力攬實X,強吻X頸臉,無視X叫「唔好」,透過X褲管將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約6至7下。

被告警誡下稱「條女自願同我扑嘢」

X曾回頭見到被告勃起,又沒有使用安全套,當被告提出他回家取大麻,X即時想報警但後樓梯沒有訊號,X遂繼續行樓梯,遇到巡邏中的保安時表示「知唔知啱啱個男人住邊?頭先我被個男人強姦侵犯」,保安隨即協助報警求助。X翌日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檢驗,於陰道內驗出被告的精液,警方當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下?呀Sir,條女自願同我扑嘢㗎喎」。

案件編號:HCCC361/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