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涉向醫生訛稱任職健身教練獲批54日病假 醫生供稱:被告話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
發佈時間:13:47 2025-11-24 HKT
32歲時任男警涉嫌在2019年向醫生虛報任職健身教練,即使手術後上班亦不可能擔任輕便工作,以騙取54日的有薪病假,共約4.6萬元。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欺詐罪開審,曾發出病假紙的外科醫生供稱,事後得悉被告是警務人員後「有問佢點解要呃我」,被告回應「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辯方關注,當時正值社會運動時期,若被告告知醫生是軍裝警員,有機會要驅散及拘捕人群,批出病假是否合適,醫生回應「可以俾輕工紙」,建議短期內做文職。
自稱任健身教練返工要做「高強度訓練」
被告譚順維,報稱警員,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7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曾文謙醫生虛假地表示身為健身教練,不可能從事輕量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曾文謙醫生建議放病假54天,由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4日,而導致其獲得利益,或使香港警務處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外科醫生曾文謙供稱,被告在2019年9月19日前來求診,惟被告沒有填寫資料表格上的職業一欄,故在問診時與被告溝通後,獲被告告知任職健身教練。曾檢查被告身體情況後,認為被告的病徵與小腸氣相似,故建議並安排被告照超聲波,並於同月24日復診時看結果,曾文謙發出當日的到診證明。

曾文謙續提及,復診日根據被告的超聲波結果,得知被告患左股溝小腸氣,需要進行修補手術,最快能安排被告在10月9日到醫院進行手術。由於被告自稱任職健身教練,為了被告手術前避免劇烈運動,故開出15日病假,由復診當日至手術日期間的病假。被告在10月9日接受小腸氣手術,留院觀察兩日後出院,並獲發9日病假。曾文謙補充一般病人做完手術,都會獲發病假紙直至復診當天,在復診時檢查病人身體狀況後,才視乎個人情況及職業發出病假。
曾文謙憶述,被告在10月17日復診時表示「一旦返工,老細就要佢做好高強度嘅訓練」,更指「佢話佢嘅僱主唔容許佢返工,但係唔做高強度訓練」。曾擔心,被告一旦上班做劇烈運動,會導致被告的傷口痛,及有風險導致被告的病復發,故最後批出111日病假,由10月18日至翌年2月4日。曾補充,一般建議病人在8星期內不要進行劇烈運動,有問過被告「點解老細唔可以俾佢做輕量工作」,被告則回應「一係就唔好返,一返就要操得好緊要」,曾文謙遂批出較長的病假予被告。曾直言「唔做劇烈運動就無問題,單純坐喺到係可以返工」。
指聞被告為警察後庭上稱只會批1個月病假
曾文謙另提及,被告在2022年2月17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再度面見曾,當日被告前來告知曾,自己是警務人員,並指「佢話佢上司要份醫療報告」。曾稱當時沒有再追問被告的職業,因「我都唔知係咪真係警察嚟」,惟曾指「有問佢點解要呃我」,被告則回應「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曾庭上表示「如果係紀錄部隊,可以出輕工紙」,向上級請示在短時間内任職文書工作,明言只會批出手術後1個月内的病假。
辯方盤問曾,指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若被告告知曾,自己是軍裝巡邏警員,有機會要做出拘捕行動及驅散人群,開出111日是否合適。曾回應「嗰段時間不能做粗重工作,包括上前線」,直言會開出比111日較短的病假,約手術後1個月内的病假,然後出「輕工紙」建議從事文職工作。曾補充,若發出「輕工紙」後,被告的上司仍堅持要被告從事粗重工作,才會開出較長的病假紙。
辯方指出,被告僅在2019年9月19日首次求診時,才提及自己任職健身教練,在之後的復診從沒提及過,曾不同意。辯方質疑,曾指被告回應「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惟被告沒有將相關内容記錄下來,曾回應「我覺得個理由好奇怪」。裁判官陳慧敏下午裁定表證成立。
自辯稱社運期間不敢填報任警察
被告自辯稱,在2019年9月頭感覺左下腹不適,遂在同月19日前往曾文謙醫生的診所求醫。被告憶述,診所姑娘要求被告填寫登記表,惟「唯獨是職業個行我唔敢填」。被告明言,當時2019年正值社會運動,好多人都針對警察,指「醫護人員會針對我地警察,會做一啲起底嘅行為去傷害我地,我當時都好驚」,更有新聞報道休班警遭人斬傷,故被告「唔敢提我自己嘅職業,我都無打算同醫生透露我嘅職業係咩」。
被告提及,當日會見曾文謙醫生期間,醫生稱「你都幾大隻㗎喎,你做咩職業㗎」,由於不清楚醫生的政治立場,被告形容「我當時好驚,無諗過睇醫生要講職業,所以順口就講我係健身教練」。被告手術後在10月17日復診時,告知醫生「傷口仲係好痛,可唔可以俾多少少病假」,醫生遂開了111日病假並指「111日夠你完全康復㗎啦」。被告休息111日後,在2020年2月4日重返工作崗位,被告在2022年2月10日接受飛虎訓練時,上級要求被告提交小腸氣手術的醫療報告。
得知健身教練與病假日數關係後匯報上司獲告知無問題
被告供稱,在2022年2月17日前往曾文謙醫生的診所,告知醫生「我真正嘅職業係警察」,醫生即問「點解唔一早同我講你係警察」,被告解釋「我唔知醫生你嘅政治立場,我唔敢同你講我係警察」。被告當時獲醫生告知,由於被告提及自己是健身教練,所以才獲批111日病假。被告明言「當刻我先知道原來我講健身教練,係同我病假日數掛鈎」。被告隨即透過whatsapp向上司匯報,惟獲上司告知「無問題」、「當時環境應該易理解」。上司在2023年6月28日會見被告,轉達人事部指被告的病假沒有任何刑事或紀律問題,惟不能將文件交予被告,故被告將會面内容記錄在記事冊上。
陳官關注,被告因是次小腸氣病獲得病假共135日,被告確認。陳官直言,在醫生最後一次批出111日病假時,被告是否「痛咗111日」,被告指在2020年1月尾左右「好得七七八八」。陳官質疑,被告在2022年上醫生診所時,為何要母親陪同「你幾歲呀?點解要啊媽陪你去?」,被告回應或需母親協助取醫療報告。陳官再關注,被告為何覺得醫生會針對自己,被告回應「我驚佢會將我地啲資料放上討論區,所以我唔想講自己係警察」。審訊明續。
控方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13年10月加入警務處任職警員,案發時為荃灣警區軍裝第二隊。在2019年9月19日,被告到尖沙咀漢口道心匯專科中心向曾文謙醫生求診。被告在10月17日復診時獲發111日病假,由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2月4日,被告向上司遞交病假獲批。54日病假共約4.6萬元。被告在2025年5月7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WKCC205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