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士青衣南橋撞斃單車少年 70歲司機認危駕 官斥被告罔顧他人安全判囚2年
發佈時間:17:14 2025-11-21 HKT
17歲單車少年去年7月凌晨經青衣南橋返家時,遭69歲男的士司機從後超速撞倒,少年昏迷送院不治。的士司機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指工作為其精神寄託,原打算70歲退休。暫委法官徐綺薇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職業司機如未能維持駕駛能力,尤其是年紀漸長者,車輛便成為了奪命工具,斥被告不負責任、自私,罔顧他人安全,判囚2年,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求情指原計劃70歲退休
徐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劉楚希現年70歲,已婚育有3名子女,同樣居於青衣,被告生於大家庭,合共9兄弟姊妹,因此自中三起投身社會,任職的士司機至今,供養子女至大學畢業。徐官續指被告不希望成為家庭負擔,一直任職夜更的士司機,每星期工作6天,月入1.7萬元,其中1萬元用作家用,子女雖曾勸說被告退休,惟被告習慣生活有規律,每日與同業下午茶後一同工作,此亦為其精神寄託,原打算年屆70歲才退休。
事後自責失眼患抑鬱
徐官提到被告行車40年來,僅得去年3月1次沒有遵從交通燈號的紀錄,判罰600元,案發時如常工作,辯方求情指死者騎單車沒有使用慢線,也沒有身穿反光衣物,夜深時視野不佳,單車窄小難察覺,期間被告超速而單車緩慢,縮短了被告反應時間,僅得1至2秒,到發現時為時已晚。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不再駕車,自責失眠,同月被診斷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服藥及接受精神科治療,悔疚下本案盡早認罪。
被告明顯嚴重疏忽前方交通
徐官判刑指死者雖然在快線騎單車沒有身穿反光衣物,惟車尾亮了紅燈,且路段沒有禁止單車,被告理應保持高度警覺,適時調整車速,留意路況,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徐官續指被告案發時駛上大直路,光線充足沒有遮擋,被告案發前至少有6秒可以看到死者,連的士乘客都能看見死者,然而被告卻無動於衷,沒有閃避或減速,直接撞上死者,明顯嚴重疏忽前方交通。
職業司機應謹記公共安全責任
徐官指香港人口稠密,道路繁忙,公共交通車輛司機肩負重要角色,每日接載大量乘客,辯方認為職業司機意外風險遠高於私家車司機,惟徐官指職業司機除顧及生計外,亦要謹記公共安全責任,保障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如未能維持駕駛能力,尤其是年紀漸長者,車輛便成為了奪命工具。
官斥不負責任自私罔顧他人安全
徐官指出案中最嚴重因素為被告超速至少時速15公里,縮短反應時間,加劇撞擊影響;在視野清晰情況下被告應及早避免碰撞,減低傷害,行車紀錄儀顯示案發前至少2秒已經看見死者,被告卻沒有閃避或減速,嚴重缺乏專注;死者年僅17歲,家庭大受困擾傷痛。徐官指被告擔任職業司機40餘年,理應保持高度警覺,斥其案發時不負責任、自私,罔顧他人安全,罪責屬中等偏高,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年,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死者家人:「唔會畀得返個孫我」
死者祖母及父親聞判後,於庭外指判刑也無補於事,「兩邊都痛苦,唔會畀得返個孫我」,認為判刑了結此事,令被告得到應有懲罰,另透露已經接受被告家屬道歉。
被告劉楚希承認於去年7月3日,在香港新界青衣葵青路近燈柱FC092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
案件編號:DCCC19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