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士青衣南桥撞毙单车少年 70岁司机认危驾 官斥被告罔顾他人安全判囚2年

更新时间:17:14 2025-11-21 HKT
发布时间:17:14 2025-11-21 HKT

17岁单车少年去年7月凌晨经青衣南桥返家时,遭69岁男的士司机从后超速撞倒,少年昏迷送院不治。的士司机早前承认1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指工作为其精神寄托,原打算70岁退休。暂委法官徐绮薇今午于西九龙法院判刑指职业司机如未能维持驾驶能力,尤其是年纪渐长者,车辆便成为了夺命工具,斥被告不负责任、自私,罔顾他人安全,判囚2年,停牌5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求情指原计划70岁退休

徐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刘楚希现年70岁,已婚育有3名子女,同样居于青衣,被告生于大家庭,合共9兄弟姊妹,因此自中三起投身社会,任职的士司机至今,供养子女至大学毕业。徐官续指被告不希望成为家庭负担,一直任职夜更的士司机,每星期工作6天,月入1.7万元,其中1万元用作家用,子女虽曾劝说被告退休,惟被告习惯生活有规律,每日与同业下午茶后一同工作,此亦为其精神寄托,原打算年届70岁才退休。

事后自责失眼患抑郁

徐官提到被告行车40年来,仅得去年3月1次没有遵从交通灯号的纪录,判罚600元,案发时如常工作,辩方求情指死者骑单车没有使用慢线,也没有身穿反光衣物,夜深时视野不佳,单车窄小难察觉,期间被告超速而单车缓慢,缩短了被告反应时间,仅得1至2秒,到发现时为时已晚。辩方又指被告案发后不再驾车,自责失眠,同月被诊断患上抑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需服药及接受精神科治疗,悔疚下本案尽早认罪。

被告明显严重疏忽前方交通

徐官判刑指死者虽然在快线骑单车没有身穿反光衣物,惟车尾亮了红灯,且路段没有禁止单车,被告理应保持高度警觉,适时调整车速,留意路况,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徐官续指被告案发时驶上大直路,光线充足没有遮挡,被告案发前至少有6秒可以看到死者,连的士乘客都能看见死者,然而被告却无动于衷,没有闪避或减速,直接撞上死者,明显严重疏忽前方交通。

职业司机应谨记公共安全责任

徐官指香港人口稠密,道路繁忙,公共交通车辆司机肩负重要角色,每日接载大量乘客,辩方认为职业司机意外风险远高于私家车司机,惟徐官指职业司机除顾及生计外,亦要谨记公共安全责任,保障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如未能维持驾驶能力,尤其是年纪渐长者,车辆便成为了夺命工具。

官斥不负责任自私罔顾他人安全

徐官指出案中最严重因素为被告超速至少时速15公里,缩短反应时间,加剧撞击影响;在视野清晰情况下被告应及早避免碰撞,减低伤害,行车纪录仪显示案发前至少2秒已经看见死者,被告却没有闪避或减速,严重缺乏专注;死者年仅17岁,家庭大受困扰伤痛。徐官指被告担任职业司机40余年,理应保持高度警觉,斥其案发时不负责任、自私,罔顾他人安全,罪责属中等偏高,以监禁3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2年,停牌5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死者家人:「唔会畀得返个孙我」

死者祖母及父亲闻判后,于庭外指判刑也无补于事,「两边都痛苦,唔会畀得返个孙我」,认为判刑了结此事,令被告得到应有惩罚,另透露已经接受被告家属道歉。

被告刘楚希承认于去年7月3日,在香港新界青衣葵青路近灯柱FC0926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的士,引致男子黄皓进死亡。

案件编号:DCCC198/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