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三主腦重囚16年8個月至18年 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更新時間:11:58 2025-11-20 HKT
發佈時間:11:58 2025-11-2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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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經歷160日審訊,3名男子透過Telegram策劃爆炸案及租用大角咀單位製造爆炸品,另涉密謀同年3月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20公斤炸彈。3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分別判囚16年8個月至18年,3人均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3名男被告為41歲何卓為、31歲裝修工李嘉濱、及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人原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陪審團早前裁定3人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
原審法官判刑曾斥視人命如草芥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斥3名被告行為「根本是向社會宣戰」、「視人命如草芥」,先後犯下明愛醫院爆炸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再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裝有20公斤「閃粉」的炸彈,殺傷力及風險「實在是一次比一次嚴重」,「完全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對公眾及警察的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危險,加劇社會緊張氣氛及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結構。
何卓為身為本案主腦、重犯風險高及毫無悔意,判囚18年;李嘉濱及張家俊為核心角色,李負責購買原料、租用宏創方1008室儲存原料、放置明愛醫院的炸彈及去將軍澳踩線等,而張負責製造炸彈遙控及將軍澳炸彈設計圖,李悔意有限及流於表面,張家俊更毫無悔意,故判李張2人監禁16年8個月。
案件編號:CACC434/2025(HCCC186/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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