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岸爆炸案三主脑重囚16年8个月至18年 不服定罪及刑罚提上诉

更新时间:11:58 2025-11-20 HKT
发布时间:11:58 2025-11-20 HKT

2020年初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经历160日审讯,3名男子透过Telegram策划爆炸案及租用大角咀单位制造爆炸品,另涉密谋同年3月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20公斤炸弹。3人早前被陪审团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分别判囚16年8个月至18年,3人均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暂未排期聆讯。

3名男被告为41岁何卓为、31岁装修工李嘉滨、及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人原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陪审团早前裁定3人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

原审法官判刑曾斥视人命如草芥

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斥3名被告行为「根本是向社会宣战」、「视人命如草芥」,先后犯下明爱医院爆炸案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再计划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装有20公斤「闪粉」的炸弹,杀伤力及风险「实在是一次比一次严重」,「完全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对公众及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危险,加剧社会紧张气氛及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结构。

何卓为身为本案主脑、重犯风险高及毫无悔意,判囚18年;李嘉滨及张家俊为核心角色,李负责购买原料、租用宏创方1008室储存原料、放置明爱医院的炸弹及去将军澳踩线等,而张负责制造炸弹遥控及将军澳炸弹设计图,李悔意有限及流于表面,张家俊更毫无悔意,故判李张2人监禁16年8个月。

案件编号:CACC434/2025(HCCC186/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