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持刀威脅女拳手強姦非法禁錮等3罪 陪審團裁定全部罪脫
發佈時間:15:16 2025-11-19 HKT
46歲地盤工人在酒吧認識35歲兼職女拳手後,涉以拜托女方照顧貓咪為由,誘至位於油麻地咸美頓街的家中,非禮後持刀威脅,以索帶及膠紙捆綁女方雙手及封口,繼而強姦。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有同佢上床,呢次只係性交易,我無強姦佢」。他否認猥褻侵犯、強姦及非法禁錮共3罪受審,案件完成7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今(19日)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46歲男被告陳漢邦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非法禁錮共3罪,陳涉於2023年8月11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16號9樓,非禮及強姦女子X,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X意願下把X羈留。
控方開案陳詞指,兩人猜枚飲酒後交換聯絡,陳以酬勞代為照顧貓咪為由,誘X上門取貓,陳強吻X臉胸時X激烈反抗,咬陳肩膊並高呼救命。陳起初跪地求饒,欲以聲稱價值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賠償,並要求X簽「不追究證明書」。陳遂持水果刀威脅X:「我係大陸人,我咩都唔驚」,以索帶反綁X雙手、膠紙封口、強行脫衣及強姦。
其後陳帶X沖身、劫去電話密碼、刪除兩人對話、掠走30元,繼以保鮮紙裹身禁錮X。X巧言勸服,終獲鬆綁,被告給她300元乘車離去,X離開後即報警求助。警方當晚蒐證,翌日凌晨拘捕陳,當時其女友在場。陳在警誡下稱:「我有同佢上床,呢次只係性交易,我無強姦佢」,化驗報告顯示X身上多處驗出被告DNA。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X收錢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完事後給X 500元,X嫌少要求2000元,不然的話會報警告他強姦,他便給X一隻價值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要求X寫「自願發生性行為證明書」。他在X臨走時表明該勞力士手錶是假貨,X便撕碎紙條,發飆要求2000元,否則報警告他強姦。被告要求X給他2至3日籌錢,X便拿手機拍攝被告的身份證,惟X其後稱「我依家去報警」。
X透過視像形式出庭作證時,確認「不追究證明書」内容指:「邦2023年8月11日意圖性騷擾,以價值8萬元手錶作為補償,X不再追究」,有關被告「想發生性關係但被阻止,尚未有動作」的句子則被手劃刪除。
案件編號:HCCC16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