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嫖客遭「仙人跳」劫逾16萬 4男女串謀勒索等罪成 分別判監42個月及更生中心等
發佈時間:17:25 2025-11-12 HKT
兩年前有「仙人跳」騙案利用援交少女,在尖沙咀酒店打劫2嫖客約16萬元財物,並向事主拳打腳踢。8名男女涉案被捕,3人認罪,1人潛逃後分拆案件處理。餘下4男女早前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受定罪,暫委法官黃士翔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2名女被告各負責擔任中間人或聯絡同案女被告上房賣淫,分別判囚42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另外2名分別發訊勒索或借出戶口洗黑錢的男被告,則分別判入戒毒所及感化令12個月。
以性關係勒索案情嚴重罪加一等
黃官判刑指以性關係勒索罪加一等,對事主精神、心理及身體健康都造成負面影響,案中串謀勒索罪以性行為作引子,其他人隨後到場勒索8萬元,其中21歲中間人盧昭瑜及20歲無業女謝紫晴安排同案另一女被告上房賣淫,事前有預謀,事主結果遭人毆打,除銀行轉帳外還要向財務公司借貸,最終支付了7.07萬元。黃官指本案雖無證據證明涉及犯罪集團或三合會,被告也沒有用裸體照片要脅,然而以性關係勒索案情嚴重,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
黃官指出謝紫晴曾還押266日,定罪後再還押28日,考慮到謝紫晴有悔意,得到教訓後努力改過自新,任職寵物美容師,故決定給予機會,依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黃官另指家庭破碎的盧昭瑜本案認罪酌情減刑6個月,判囚42個月,而此前因販毒罪判監57個月,足以帶來重大警剔,考慮到整體量刑,黃官下令其中24個月與販毒案同期執行。
黃官轉指21歲無業男殷志超事後發出勒索訊息,涉款1萬元,沒有證據顯示其有份參與此前「仙人跳」騙局,犯案時沒有會見事主或使用暴力,事主在警方旁邊聯絡殷志超,情緒未受大影響,亦無金錢損失;而殷志超一度潛逃1日,對審訊影響不大,考慮到其有毒癮,曾還押9個月,勒索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依照法庭的指定歸押2罪遂一同判入戒毒所助其改過自新。
黃官最後指18歲男被告安聲栢借出戶口給「阿熙」以洗黑錢6萬多元,款項及性質不太嚴重,只為得到500元酬勞,不知悉此前「仙人跳」騙案,在不知情下犯案,不涉國際元素,考慮到其案發時僅15歲,入世未深,又患有自閉症等社交障礙,串謀洗黑錢罪遂按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12個月。
4被告共被控禁錮、勒索、搶劫等7罪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無業女謝紫晴、21歲無業男殷志超、18歲男安聲栢、21歲女盧昭瑜。謝紫晴、盧昭瑜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指其於或約於2022年12月6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8萬元。
殷志超被控非法禁錮、搶劫、盜竊、串謀勒索及勒索5罪,指其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尖沙咀加瑞生嘉威酒店4樓,連同一名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禁錮Y;搶劫Y現金港幣2,500元;偷竊屬於Y的一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Y的一筆港幣2萬元的債項。
至於串謀勒索及勒索罪,指殷志超於或約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Y交出港幣15萬元;並於2022年12月2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Y交出港幣1萬元。
安聲栢則面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指其於2022年11月某日至2022年12月某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串謀「阿熙」利用安聲栢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清洗總額港幣6.25萬元黑錢。
案件編號:DCCC94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