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16男女被控欺詐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罪 1人已轉介區院 林作陳怡准30萬保釋將高院受審

更新時間:10:32 2025-11-06 HKT
發佈時間:10:32 2025-11-06 HKT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詐騙案,警方至今檢控16人,其中1人早前已提堂及轉介區域法院。其餘15人,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共50項控罪,涉款共約1.9億元,分8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15名被告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林作等8人的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將於12月15日作提訊日,除前藝員鄭雋熹須還押,其餘被告均獲保釋。另外7案被告分別押後至12月及明年1月,其中3案亦擬轉介高院審理,3案將轉介區院,餘下一案則待警方進一步調查;7人均獲保釋候訊。

首案8被告僅鄭雋熹還押 林作准以30萬保釋

8案共15名被告包括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店務助理區焯基、25歲健身教練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34歲無業朱家輝、31歲無業鄭智超、27歲學生余孟霖、30歲黃梓健、30歲技術員鄧志沖、54歲看守員鍾彩雲及30歲劉玉恒。

鄭雋熹、蕭穎謙、林作、陳穎怡、區焯基、趙敬賢、梁綺湘及何紀雯,均為首案被告。控方申請8人的案件暫毋須答辯,並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訴庭審理,申請押後本案至12月15日再訊;除了鄭雋熹以外,控方不反對其他被告保釋。裁判官高偉雄押後首案至12月15日作交付程序,並拒絕鄭雋熹的保釋申請,但批准其餘7名被告保釋候訊。7人獲准以5萬至30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林作離開法院時有傳媒追訪,林作表示「多謝大家」。被問到「尋晚訓臭格點?」,林作稱「同上次一樣啦,臭格舒服過屋企」,又指不敢說太多「驚阻街呀」。

林作被控兩罪指誘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控罪書上報稱無業的林作,被控1項欺詐及1項交替控罪、「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指他於2023年7月8日至9月12日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或藉着導致或准許他人向該等人士作出虛假陳述,而可能令該等人士被誘使在JPEX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投資或交易而失去其財產;及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向該等人士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上述JPEX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取得牌照以提供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或從事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林作曾一直從上述JPEX成功提取資產、林作掌握一般人士無法獲得的JPEX相關資訊、及透過JPEX投資指明的虛擬資產將可賺取一個指明百分率的回報。

前藝員鄭雋熹,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3日至2023年10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郭浩麟、張駿睛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該等人士,而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即JPEX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取得牌照以提供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或從事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透過JPEX投資指明的虛擬資產將可賺取一個指明百分率的回報、JPEX與一些上市公司合作或協作、JPEX與Visa公司以伙伴形式共同發行一張Visa卡、及JPEX將取得有效牌照在香港營運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鄭雋熹於2023年5月17日至6月15日,在香港與郭浩麟一同串謀欺詐稅務局或其職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一份2022年至2023年年度的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是真正由郭浩麟簽署,藉以誘使稅務局或其職員作出違反其公務的行為,即接納該表格為真正表格及妥為簽署、並處理該表格。

網紅「陳怡」陳穎怡被控2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指她於或約於2023年4月1日在香港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虛擬資產的協議,而向該等人士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透過JPEX投資JPC代幣一定有利可圖;及於同年5月16日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失實陳述,即:JPEX當時正申請有效牌照以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將取得有效牌照、及JPEX擁有辦公室及香港員工。

《全民造星》「酒粒仔」趙敬賢控7洗黑錢罪

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營運總監區焯基,則被控4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指他於2023年5月16日至7月1日期間為誘使他人訂立虛擬資產協議,而作出失實陳述,即JPEX將能取得有效牌照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區焯基掌握一般人士無法獲得的JPEX資訊;JPEX是安全及可靠,即使其被證監會列為可疑實體,及在加密貨幣行業中投資JPEX而獲得高回報是合理的;JPP代幣的價值將會上升最少4.6倍,透過JPEX投資JPP代幣將有利可圖;JPC代幣價值將會上升2至3倍和投資JPC代幣利潤極高。區焯基另被控5項洗黑錢罪,指他處理約1666萬元犯罪得益。

曾參加《全民造星》、綽號「酒粒仔」的趙敬賢則被控7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2年4月1日與2023年10月6日期間,處理天星銀行、富融銀行、平安壹賬通銀行、匯立銀行、理慧銀行、中國銀行及螞蟻銀行帳戶內共約6011萬元的犯罪得益。

網紅「湘湘」梁綺湘被控1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指她於或約於2023年5月20日在香港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虛擬資產協議,而向該等人士作失實陳述,即JPEX當時正申請有效牌照,以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蕭穎謙被控1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5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3年5月16日在香港為誘使他人訂立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失實陳述,即JPEX與一些上市公司合作或協作,及JPEX將取得有效牌照在香港營運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助推動JPC代幣的價值持續上升;及處理約862萬元犯罪得益。

何紀雯被控4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21年1月1日與2023年10月27日,處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眾安銀行、MOX銀行及富融銀行帳戶內共約2740萬元犯罪得益。

「朱公子」涉洗黑錢1227萬

另外7名被告則分成7案處理。其中外號「朱公子」的朱家輝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0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16日處理眾安銀行戶口內共約1227萬元的犯罪得益;該案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黃梓健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及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相關法律程序。

鄧志沖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1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銷毀長沙灣星匯居1座43樓某室內的某些物品或文件,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調查及法律程序;及同年9月28日,知道一些總值約88萬港元的美元、人民幣及港幣現金、及兩隻總值約24萬元的勞力士手錶為犯罪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物。

黃梓健和鄧志沖的案件均押後至12月18日作提訊日,期間控方將準備文件。

共控16人其中1人已提堂並轉介區院

劉玉恒被控4項洗黑錢罪,涉款共約2400萬元,亦押後至12月29日作提訊日,以待控方準備文件。

鄭智超被控4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700萬元,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余宏霖被控2項洗黑錢罪,涉款約700萬元,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鍾彩雲被控3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800萬元,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控方擬將3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故押後3案以準備轉介文件。

警方就JPEX案件至今檢控16人,其中15人今首度提堂。據了解,餘下的第16人為鄧立迅,他較早前已被控洗黑錢罪及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明年1月15日再訊。

此外,鄭雋熹另涉一宗洗黑錢案,將於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今亦申請提犯令。

案件編號:ESCC2864-287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