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申撤公訴書即日遭拒
發佈時間:13:52 2025-11-03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明年1月22日開審,何俊仁擬認罪。鄒幸彤今日於西九龍法院申請撤銷公訴書,直言「整個開案陳詞都冇辦法講到我哋有咩非法手段」。控方回應指沒有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一黨專政的根本制度。庭上透露控方指控被告以民主之名等,配合五大綱領來煽惑違憲非法行為,各被告雖沒有特定計劃,惟其客觀及自然效果是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
李官下午開庭時宣佈拒絕申請,書面理由將於開審前夕公佈。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鄒幸彤親自行事。
鄒指控方無訂明任何非法手段
鄒幸彤申請撤銷公訴書,分析公訴書上現行有4方面問題。首先控罪詳情指「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手段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鄒幸彤坦言不解控罪詳情中何謂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手段的行為」的非法手段,「非法手段冇一個可以被理解嘅意思」,語法上存在問題,不是「人話」。李官認為「語法上有啲唔通暢嘅地方」,惟認為其指結束中共領導的方法即為非法手段。

黎嘉誼澄清指「目的定性咗你個手段係咩手段」,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黎嘉誼指出「結束中共領導」為一結果,凡以此結果為目的的手段,均為非法手段。陳官舉例指如有人倡議全港市民一同絕食,來威脅要求結束中共領導的話,亦屬非法手段,黎嘉誼同意。
鄒幸彤又指控方沒有訂明任何非法手段,「結束中共領導」作為一結果或狀態,但某結果或狀態不可能違法,只有人的行為或不作為才可以違法,控罪詳情僅描述「好虛、好遠大嘅一個終極狀態,無法對應任何行為」,而「整個開案陳詞都冇辦法講到我哋有咩非法手段」。
李官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支聯會等被告以字眼及說法包括以守護民主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及宣傳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採取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而各被告使用各字眼時,沒有明確指明特定計劃,惟其自然及合理效果是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
官指詮釋屬證據問題應經審訊裁定
李官又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沒有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一黨專政的根本制度,而眾被告意圖被煽動者傳揚結束一黨專政,採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以達致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黎嘉誼補充如滿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元素,只要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便屬非法手段,而結束一黨專政等同結束中共領導。李官認為結束一黨專政是否等同結束中共領導有待裁定。鄒幸彤質疑控方「撈亂咗違反法律同反對法律」,李官反駁指控方只是「個網打到好大」,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一黨專政,至於是否構成罪行則有待聽取證據,容後於審訊中再議。
鄒幸彤認為結束中共領導不如性命,沒有任何客觀條件可以量度。李官對此表明「我又唔係好明」,中共領導必然指中共領導政府,不解有何處不清楚。鄒幸彤解釋同一句口號,意思會因應處境而不同,如學術會議中探討「結束一黨專政」時泛指民主化,政客或以「結束一黨專政」來拉票,支聯會則用以對應具體事實,要求中共不要干預選舉。李官指詮釋屬證據問題,應經審訊裁定,控方始終需要證明其目的在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再提出「領導」如何定義又必然牽涉政治立場,李官反駁指此屬事實問題,與立場無關,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鄒幸彤指出人大才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
鄒幸彤認為控方提出指控時,應指明被告哪篇文章、哪些說話,現時文件夾中夾附社交媒體帖文、刊物、網頁等大量資料,統統指控為涉案行為。李官以黎智英案為例,即使有161篇涉案文章都要盡覽,指本案雖然複雜,但非「無限複雜」。鄒幸彤認為指控內容闊到對被告不公,李官回應指控方也要逐一證明每項材料的犯案目的。
鄒幸彤指只是要求控方提供非法手段的合理資訊及性質內容,質疑本案指控虛無縹緲,是要將政治異見刑事化,成為新為「口袋罪」。李官回應指政治異見「諗乜都得,將佢付諸實行動就係煽惑」。鄒幸彤承認涉案行為目的是結束一黨專政,但否認要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