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上呼籲海外網民公開非禮案事主姓名 新聞編輯判120小時社服令

更新時間:12:04 2025-11-03 HKT
發佈時間:12:04 2025-11-03 HKT

時任新聞編輯去年在網上討論區留言,「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呼籲海外網民披露非禮案事主姓名,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控罪嚴重,獲法庭下令保密的身份資料,必須受嚴格保護。

因本案失穩定工作收入

林官表示,被告初犯,背景報告正面,亦在審訊前認罪,省卻審訊時間及證人作供,可獲4分1刑罰扣減。林官續指,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惟強調控罪嚴重,獲法庭下令保密的身份資料,必須受嚴格保護,幸好被告的非法行為沒有使女事主的資料洩露。

林官接納被告當時看到網上留言,錯誤判斷以為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未有全盤考慮便作出行徑,事後被告感到後悔,深知自己過份魯莽。林官認為,被告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極低。被告亦因本案辭去記者工作,失去穩定收入,目前仍努力進修,可見他背景正面,林官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接納本次為個別事件,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網言留言要求公開性侵案事主姓名

37歲男被告黃樂承認1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情指,2023年8月,警方接報香港大學迎新營發生懷疑非禮案,涉案男學生其後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於2024年5月6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而案中女事主X在審訊中以匿名作供。

2024年5月7日,有人自稱為上述非禮案被控的男學生,「我就係港大Ocamp非禮案俾人拉嗰個鄧皓然」,在連登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以及被控後所受的壓力和影響。帖文獲廣泛關注,網民留言主要分為同情男學生,及要求公開事主X的個人資料以作懲罰。

被告隨後以帳戶名「白卡之星」留言,「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他的留言獲141個讚好。同年8月7日,被告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以HKU Space電郵登記「白卡之星」帳戶,並且發表留言,「係我喺呢個主題發表留言,要開佢名既」。

案件編號:ESCC340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