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生性交候懲 首會面奪初夜兼攝過程 稱「對安全套過敏」要求女方口交

更新時間:11:42 2025-11-03 HKT
發佈時間:11:42 2025-11-03 HKT

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12歲中一女學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至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陸另曾向女童表示「對安全套過敏」,故在性交過程中取下安全套。陸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待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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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被控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 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情指,女童X事發時為12歲中一學生,被告則是39歲律師,惟被告向X透露自己年僅28、29歲。二人在去年1月下旬或2月初,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他們於3月4日上午9時許在南昌地鐵站首次見面,並前往馬灣的沙灘。被告在沙灘上親吻X的嘴唇,其後將X帶至其住所。二人先在單位内進食,當X喝水時,被告開始親吻X,X表示想休息一下,被告便將X帶至其臥室。

X躺在臥室的床上, 被告要求X脫掉衣服,當X脫光衣服後, 被告親吻X的嘴唇,並用手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約數分鐘。被告其後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並要求與X發生性行為。X同意後,被告脫去内褲,並戴上安全套,將下體插入X的陰道,被告在過程中更用手機拍攝了20張X的裸體照片,X在是次事件前仍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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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月28日,被告再與X會面後一同前往被告的住所,X抵達單位後,出於好奇便喝下1至2罐啤酒,被告其後要求X再度與自己發生性行為。X同意並脫去衣服,更多喝了一些啤酒,因而開始感到頭暈。被告在床上親吻X的嘴唇,並將下體插入X的陰道。被告起初有使用安全套,惟在性交期間取下安全套。 X感生氣並指責被告,惟被告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繼續與X性交。另外,X亦有為被告口交,被告用手機拍攝下發生性行為的過程,共拍攝了184張照片及錄製了9段影片。當晚,被告將部分影片發送給X。

去年5月4日,X的父親Y檢查X的手機時,發現手機中有X與被告之間的Telegram聊天記錄,以及一些X裸體或半裸的自拍照。經Y詢問,X承認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翌日,X的父親報警求助。警方調查X與被告的對話内容時,發現被告在首次犯案當日,曾問X是否有看過成人影片及自慰,X則回應「有」。被告犯案後,與X談論該性行為的過程,並表示愛及想念X,要求X拍攝胸部及自慰的照片及影像給他,X在3月17日應被告要求傳送一張胸部照片。被告在第二次犯案前, 建議X在醉酒後嘗試為其口交,X問被告是否會戴安全套,被告則回應「對安全套過敏」。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學歷為碩士學位水平,是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

案件編號:DCCC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