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委會「鬧雙包」案 林卓廷否認妨礙騷擾議員 官質疑控方擴大檢控基礎
發佈時間:17:16 2025-10-30 HKT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包」,建制派及民主派起衝突,其中林卓廷否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午( 30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控方起訴林卓廷襲擊或騷擾陳恒鑌及周浩鼎,林卓廷卻沒有直接騷擾2人,只涉嫌向石禮謙「搶咪」,質疑控方擴大檢控基礎。控方指林卓廷連同多名民主派議員共同犯罪,鄭官反問「會唔會推論得太遠?」案件押後至下周四裁決。
控方指林卓廷有參與搶咪 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共同行動
控辯雙方早前提交了書面開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質疑控方擴大檢控基礎,指證據顯示林卓廷沒有直接騷擾控罪所涉2名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無論控方如何表述也好,林卓廷當時言行只涉及石禮謙。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同意林卓廷沒有直接騷擾陳周2人,惟援引共同犯罪原則,指林卓廷有參與搶咪,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共同行動。
鄭官指「襲擊又唔係佢,咪就係搶咪⋯⋯如果冇咗搶咪嗰度,淨返乜嘢畀我infer(推論)佢係共同犯罪?」蕭啟業回應指林卓廷「不斷講嘢」、20秒內右手「一路掂住」石禮謙以及伸手「搶咪」,與另外4名民主派議員一同行動,其身處位置及時機形成包圍石禮謙。
蕭啟業又指要一併考慮案發背景,當日民主派議員一同阻止會議選主席,林卓廷參與妨礙會議進行,鄭官攤手稱「得咁多咋喎⋯⋯佢冇講嘢㗎喎」。蕭啟業解釋指林卓廷要求暫停會議,鄭官認為「噉嘅混亂情況,單係要求暫停唔係好足夠話佢干預或者騷擾」。蕭啟業指林卓廷想阻止會議選主席,認為林卓廷不會支持賦予會議合法性,其供稱參與會議一說非發自真心,兩個說法之間有矛盾。鄭官為林卓廷說法解釋,指林卓廷「都要參與㗎⋯⋯佢唔係同意合法性,(而是)『既然係噉,參與囉⋯⋯』」
石禮謙作證時供稱林卓廷右手沒有用力,蕭啟業今認為當時情況混亂,林卓廷多次說話,然而石禮謙明顯無法聽見或憶起,供詞未必準確,今應以現場片段為準。蕭啟業又指出,石禮謙同意民主派議員包括林卓廷想阻止會議選主席,林卓廷一干人等共同犯罪。鄭官反問「會唔會推論得太遠?」直言控方指控依賴林卓廷對石禮謙言行,然而陳恒鑌及周浩鼎作證時「都講唔到林卓廷做過啲乜講過啲乜」。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結案陳詞,質疑控方指控林卓廷共同犯罪,但「睇咗好多次都係唔清楚個協議係咩」,控方說法不斷改變。黃錦娟指林卓廷雖曾供稱想阻止通過修例,然而阻止通過修例非民主派共識,即使是共識也不是非法協議。黃錦娟續指案發現場多達4、50人,何以控方只指控當中林卓廷連同其他4人有共同協議行事,不見得控方有足夠有力證據去支持此說為唯一不可抗拒推論。黃錦娟力陳林卓廷當時只是在關心石禮謙,案發片段亦符合林卓廷及石禮謙解釋,不支持「搶咪」一說。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原有7名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