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士青衣南橋撞斃單車少年 69歲司機認危駕還押候判 親屬旁聽泣不成聲 促政府立例禁高齡司機
發佈時間:12:58 2025-10-24 HKT
17歲單車少年去年7月凌晨經青衣南橋返家時,遭69歲男的士司機從後超速撞倒,少年昏迷送院不治。的士司機今早於西九龍法院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求情指被告40多年來僅曾1次違反交通燈號獲發定額告票,案件押後到下月21日判刑。死者親屬庭上泣不成聲,憶述死者自小愛車,獲豐田維修部取錄為實習學徒,原訂翌月履新,父親坦言案發後也「抑鬱咗一年冇做嘢」,更為此搬離青衣。
乘客提醒仍超速撞單車至少年重傷死亡
案情指,去年7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劉楚希駕駛的士接載男乘客由葵涌前往青衣,男乘客坐在的士後座。根據的士行車紀錄儀,的士沿葵青路快線駛至青衣南橋,17歲死者黃皓進當時在快線近FC0926號燈柱,在的士前方騎單車,單車車尾安裝了紅色車尾燈。的士駛近時,男乘客見到單車,然而被告沒有任何減速跡象,男乘客提醒被告前面有車,惟的士仍從後撞上單車車尾,而的士當時才剎車。
意外後的士擋風玻璃碎裂,死者失去知覺倒臥在地,與的士相距數個車位,單車則倒在的士右前方,卡住的士防撞槓上。死者受嚴重創傷性腦損傷,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延至翌晚9時不治。被告酒精及藥物測試結果則呈陰性,當日被捕。汽車檢驗意外報告顯示的士運作正常,事後擋風玻璃及的士頂燈損毀,車頂右前部分撞至變形,的士車頭防撞槓、護罩、車頭蓋及右前車頭燈損毀。根據政府化驗所的車速測定報告,案發時的士平均車速估計約為每小時94公里,正負誤差9公里,而案發地點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
求情指被告事後患抑鬱及創傷壓力症
辯方代被告向死者家屬致歉,指案中犯上了不能彌補的錯誤,求情指被告初犯,駕駛的士40多年來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僅曾1次違反交通燈號獲發定額告票,現時與妻子及2女1子同住。辯方提到案發時被告正駕駛夜更的士,當時為凌晨1時許,死者身穿深色衣物騎單車,沒有穿上反光衣,單車體積細小,黑夜中難以看見。
然而辯方指出案發主要因為被告超速,片段可見被告由紅燈後起步,超速不足1分鐘,時間短暫,期間沒有其他激烈或持續罔顧駕駛行為,由片段看到單車車尾燈到乘客提醒再到撞上單車,期間僅得2秒,反應時間較短,若被告及早留意到,或能扭軚剎車避免事件。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要接受治療,亦因本案終身抱憾,如今即時認罪反映悔意。
暫委法官徐綺薇指如被告專注駕駛,將不致失去一條無辜生命,認為本案非常嚴重,明言會判處監禁,惟認為被告過去駕駛紀錄不俗,先行索取背景報告再量刑。
死者家屬難過泣不成聲促政府立例禁高齡司機
死者多名家屬今到庭旁聽,死者父親為免目睹案發過程,一直在庭外逗留,而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死者祖母姑媽相擁泣不成聲。死者父親祖母受訪指「始終好難受」,憶述死者雖然讀書成績不佳,但自小喜愛汽車,案發時修畢職業訓練局汽車維修課程,成績優異,老師均讚不絕口,更獲豐田維修部取錄為實習學徒,原訂於案發翌月履新。2人續指死者經常騎單車,作風安全,當日有佩戴白色頭盔,與朋友聚會過後正循青衣南橋返家。
死者父親指早前得悉被告即時認罪後「個心都好啲」,雖然接受辯方道歉,惟仍希望被告親自正面致歉,明白被告非蓄意犯案,不打算循民事索償。2人認為被告案發時已屆高齡,認為政府應立法禁止高齡司機。被告犯案後「良心唔好受」,罹患抑鬱症,死者父親以死者為人生目標,坦言自己案發後也「抑鬱咗一年冇做嘢」,為免觸景傷情更搬離青衣,死者祖母亦指日常到超市購物時都會不時憶起亡孫,傷感流涕,希望待時日撫平傷口。
現年70歲被告劉楚希承認於去年7月3日,在香港新界青衣葵青路近燈柱FC092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
案件編號:DCCC19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