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巿廣場暴動受傷警索償案 原告大律師開案陳詞長達40多頁 官狠批:全部抄 唔係自己寫嘅!
發佈時間:13:09 2025-10-20 HKT

2019年7月中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其中1名輕傷警員入稟控告2名男示威者,追討傷亡賠償。2被告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賠償金額則有待證明。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羅麗萍連斥原告大律師開案陳詞長達40多頁,當中逾半屬不必要,包括大幅翻譯抄錄醫療報告案例等,批評「從來未見過一個咁嘅開案陳詞⋯⋯被告點解要負責呢啲唔需要嘅訟費呢?」
官批評原告大狀開案陳詞大幅抄錄對法庭毫無幫助
原告為受傷警員郭兆恒,由大律師孫子恒代表;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案發後各承認暴動罪判監4年,今缺席審訊。羅官今指早前已判梁柏添敗訴,而龔志遠存檔抗辯書後,沒有再存檔任何文件或援引證據,大致上沒有質疑原告申索,但孫子恒開案陳詞仍然長達40多頁,「你為乜做啲咁嘅嘢⋯⋯責任人哋承認咗」,何以要用上10頁探討責任誰屬,內文「大量複述、大量copy」、「照字抄落來」。羅官續指當中另外再有18頁抄錄醫療報告,「一字不漏抄出來⋯⋯一句總結解釋都冇」,最後發現「原來皮外傷」,而進一步治療、精神狀態,事隔多年後「康復情況係點⋯⋯有冇解釋?一句都冇」,批評「從來未見過一個咁嘅開案陳詞,完全協助唔到法庭」。
羅官又指法庭中英雙語通用,孫子恒卻花費大量時間將許多醫療報告及案例的中文內容翻譯成英文,大幅抄錄在開案陳詞內,完全不必要,「被告點解要負責呢啲唔需要嘅訟費呢?」羅官感嘆「你用個心去做先得㗎,好straightforward(直接)㗎件案件,唔難㗎,全部抄,全部唔係你自己寫嘅」。
開案陳詞指原告案發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孫子恒開案陳詞指,警員郭兆恒案發時有擦傷瘀傷,事後迅速康復出院,此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持續由警隊臨床心理學家跟進,2022年8月因突發精神狀態、嚴重頭痛失眠、情緒低落入院,現時精神狀態穩定,駐守機場負責文書工作。孫子恒又指郭兆恒案發後請病假42日,復工後6個月都無法再擔任前線崗位,損失了原有加班津貼約17萬元,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則約27萬元,另加醫療費用約1萬元,以及加重傷害賠償,最後要扣除僱員補償所得金額。
案件編號:DCPI154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