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於連登呼籲海外網民公開非禮案事主姓名 37歲新聞編輯獲准保釋11.3判刑

更新時間:12:34 2025-10-20 HKT
發佈時間:12:34 2025-10-20 HKT

37歲新聞編輯承認去年在網上討論區留言,「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呼籲海外網民披露非禮案事主姓名,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林子康押後判刑至11月3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判。

求情稱為行為造成傷害感抱歉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樂擁有佛學碩士學位,打算修讀宗教學博士學位。被告曾於不同媒體任職記者,惟因本案失去工作,目前開店創業。辯方列舉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斯里蘭卡佛教僧侶,拯救貓狗協會主席等人為被告寫的求情信,反映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多年來一直參與義工服務,熱心助人。

辯方續指,被告坦白認罪,全力配合警方並作出招認,可見他有真誠悔意。被告明白不應因一時衝動留言,事後生活受嚴重影響,他為行為對受害人及社會造成傷害感到非常抱歉,希望能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辯方力陳被告只作一次性發言,而非持續性散播,亦無證據顯示有資料遭披露。另提到被告因本案無法見祖母最後一面,已是很大懲罰,冀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自稱港大Ocamp非禮案脫罪被告發文惹關注

被告黃樂承認1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情指,2023年8月,警方接報香港大學迎新營發生懷疑非禮案,涉案男學生其後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於2024年5月6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而案中女事主X在審訊過程中,以匿名作供。

2024年5月7日,有人自稱為上述非禮案被控的男學生,「我就係港大Ocamp非禮案俾人拉嗰個鄧皓然」,在連登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以及被控後所受的壓力和影響。帖文獲廣泛關注,網民留言主要分為同情男學生,及要求公開事主X的個人資料以作懲罰。

被告留言呼籲公開非禮案事主姓名

有人留言要求公開X姓名,另有人提醒公開姓名可能犯法,並提議由海外網民公開。被告隨後以帳戶名「白卡之星」留言,「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他的留言獲141個讚好。同年8月7日,被告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以HKU Space電郵登記「白卡之星」帳戶,並且發表留言,「係我喺呢個主題發表留言,要開佢名既」。

事主X獲悉被告的留言,感到非常不公平及不開心,又因壓力而失眠。她擔心個人資料遭洩漏故不敢返回住所,她在朋友家中留宿4日均無外出,因擔心會被人認出,而她和家人會被騷擾。

案件編號:ESCC340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