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拖鞋打死5個月大柴犬判囚半年 辯稱「教狗打幾下」 狗主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

更新時間:13:46 2025-10-17 HKT
發佈時間:13:46 2025-10-17 HKT

約5個月大柴犬涉遭狗主以拖鞋打死,狗主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囚半年。狗主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姚勳智以重審方式考慮本案證供,狗主WhatsApp紀錄提及「我用力過猛」「打死咗」涉案柴犬,錄影會面時亦向警方稱「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同時承認使用拖鞋毆打其柴犬。姚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狗主虐畜,監禁6個月屬恰當且並非過重,駁回狗主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在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某單位內,殘酷地打涉案柴犬,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靳被判囚6個月,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姚官重提控方證據指,靳的WhatsApp對話顯示,他承認用力過猛打死其柴犬,他被捕後在警誡會面下稱「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我淨係教狗打過佢幾下」。他另向警方承認用一對白色拖鞋打「建寧」,警方也在他家中檢取該對白色拖鞋。

高院認為定罪合理刑罰恰當駁回上訴

辯方則辯稱靳的WhatsApp訊息僅是心情欠佳「一時戲言」。原審裁判官考慮WhatsApp對話及警誡供詞後,認定唯一合理推論是靳在案發當日以拖鞋打死其柴犬,考慮到靳缺乏悔意、打狗力度及方式,判囚6個月。

姚官以「重審」方式處理本上訴,認為白色拖鞋、WhatsApp對話及警誡供詞已足以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靳殘酷對待動物罪成,控方證據相當充份,原審裁決亦無不妥之處。姚官考慮到殘酷對待動物罪有違人性、近年虐畜案件有回復上升趨勢及犯案者有潛在暴力傾向,本案打狗方式及力度足以令約5個月大柴犬死亡,情節嚴重,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認為監禁6個月屬恰當亦非過重,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23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