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駛入銅鑼灣行人專用區 64歲司機認危駕 稱誤信「高德地圖」行駛 判罰款1萬元停牌半年

更新時間:16:21 2025-10-13 HKT
發佈時間:16:21 2025-10-13 HKT

64歲地盤工於今年6月4日駕駛一輛私家車駛至銅鑼灣祟光百貨附近時,剷上行人路及駛入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因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他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當時途人看到涉案車輛駛上行人路,均紛紛退讓,車輛與最近的途人僅相距約一米;事後男被告在警誡下稱因不熟悉港島區道路,誤信「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判處罰款1萬元及停牌半年,並提醒被告日後駕駛須注意路面情況。

跟「高德地圖」剷上行人路駛入行人專用區

被告范興昌,承認於今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近燈柱4927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WT7120的私家車。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駕駛車輛沿軒尼詩道行駛,當駛至祟光百貨外,車輛駛上行人路及駛入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當時行人路上的途人紛紛退讓,車輛與最近的途人僅相距約一米;附近巡邏的警員其後指示被告在記利佐治街近銅鑼灣港鐵站出口附近停車,並拘捕被告。被告後來在警誡下,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

求情稱為家中經濟支柱可停牌別判監

控方指出,被告過去沒有案底,交通記錄方面只有一次超載及3次定額罰款記錄。被告沒有法律代表,他親自行事及求情,透露自己駕駛工程車為生及為家中經濟支柱,「希望法官唔好判咁重」、「希望停牌就停,就唔好坐監……」。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案底及認罪,過往交通記錄不算差,駛上行人路的時間亦較短及沒有造成傷亡,考慮到當時路段及被告駕駛情況,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罰款1萬元、停牌6個月及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張官又提醒被告,日後駕駛時注意路面情況,如有撞到途人,必定不會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ESCC209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