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兩居民拒遷遭平屋入稟 其中1案以書面方式處理 另案10.27開審

更新時間:12:10 2025-10-09 HKT
發佈時間:12:10 2025-10-09 HKT

即將重建的大坑西邨有居民拒絕遷出,遭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稟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女居民去年2月因缺席聆訊而被裁定敗訴須遷出,她於同年7月入稟法院,要求頒令平屋因缺狀書而獲得的裁決無效,其後法官撤銷收樓裁決,雙方繼續先前的訴訟。區院今早開庭,平屋申請簡易判決,法官陳錦泉下令此案以書面方式處理。另一同類案中居民今早則缺席聆訊,案件排期10月27日審理。

與訟雙方須於限期前存檔及送達陳詞

陳官就首案下達指示命令,原告可在今年10月23日或之前存檔及送達原告回覆被告早前存入的反對誓章,沒有法庭許可下,雙方不得再存檔及送達進一步誓章。原告在今年11月6日或之前呈上及送達審訊文件夾及原告的書面陳詞,被告在同月27日或之前呈上及送達被告親自簽署的書面陳詞。原告可以在14日後呈上及送達回覆陳詞,雙方未有法庭准許,不得呈上及送達進一步陳詞。陳官下令,此傳票案以書面方式處理,法庭會在收到最後一份陳詞後的3個月內頒下判決書,訟費押後處理。

此案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為女居民李蕙蘭。李蕙蘭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擱置平屋勝訴裁決的傳票。據入稟狀指,李蕙蘭遭平屋控告後,於2024年2月因缺席聆訊而被裁定敗訴須遷出,她於同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平屋因缺狀書而獲得的裁決無效。其後李蕙蘭獲裁勝數,法官撤銷獲批准收樓裁決。平屋繼續就居民拒絕遷出大坑西向李蕙蘭提出民事訴訟。

另案被告缺席押後月尾再開庭

至於另案被告趙慶嬋今沒有到庭應訊,陳官就此案下達指示命令,由於趙慶嬋缺席本聆訊,該傳票案押後至10月27日展開審訊,而趙慶嬋必須出席,否則法庭可以在趙慶嬋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訊。平屋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趙慶嬋本命令的內容,並提醒被告必須出席10月27日的傳票聆訊或審訊,陳官下令訟費保留。

案件編號:DCCJ47/2024、DCCJ249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