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招攬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呃佣金300萬 廉署起訴6人 明日東區法院提訊
發佈時間:19:20 2025-10-08 HKT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警長與一名保險代理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20項投保申請,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6名涉案人士本周一( 6日 )被廉署落案起訴。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 9日 )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

另外5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項至12項上述罪名。當中3人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他們分別為林顯豪的兄長林振邦和大嫂余曉丹,以及林顯豪的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餘下兩名被告分別為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在案中充當傀儡投保人。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案發時,林顯豪是一名警長,他認識一名先後任職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的中層人員(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但林顯豪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
廉署調查發現,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
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另外,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
該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分別與五名同案被告、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以及其他傀儡下線代理及投保人,先後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單,並向相關代理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
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相關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有關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
餘下控罪指林顯豪及劉臻頤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及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