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兩年共處理81宗「追風逐浪」個案 出動逾1300人 鄧炳強:零容忍執法
發佈時間:12:38 2025-10-08 HKT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有市民因在海邊觀浪而發生意外,警方執法打擊共拘捕4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以書面質詢詢問,過去兩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市民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無視呼籲進行高風險活動,如追風、觀浪、游泳等而遇險求助的個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8日)回應指出,過去兩年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消防處、警務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曾派員處理共81宗攀山拯救或遇溺事故,共出動1,3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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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表示,政府強烈譴責颱風期間的「追風逐浪」等罔顧安全、極度自私的行為。「追風逐浪」的人往往低估風暴的風險,且過度高估自身逃生能力。強調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及子女安全,萬一遇到事故,更令拯救他們的救援人員置於極度危險境地。此等行為會增加公共救援服務的負擔,不當分散真正急需救援人士的資源,損害公眾利益。
警方對「追風逐浪」零容忍
而近期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鄧炳強指警方嚴厲執法,包括進行3次執法行動,共拘捕4人,相關人士在颱風期間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追風逐浪」,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疏忽照顧兒童」罪。1名男子在已封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涉嫌違反《泳灘規例》規定,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該名人士。警方會積極跟進其他相關個案,適時發布相關執法及行動,以表明對同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鄧炳強續指,政府高度關注並嚴厲譴責個別的人在惡劣天氣期間進行高風險活動,甚至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觀浪的行為。警務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有現行法規規範相關危險行為,包括以「疏忽照顧兒童」罪、「阻差辦公」罪拘捕相關人士,強調「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具相當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