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貪玩虛報謝霆鋒演唱會有炸彈 28歲女子認10次「報假案」囚10個月 官斥連續犯案浪費警力
發佈時間:15:47 2025-10-02 HKT

28歲女子先後10次「報假案」,包括於今年4月謝霆鋒演唱會尾場,5度謊稱啟德主場館內有炸彈,又向警方報失手機;以及4度虛報遭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她被捕後解釋因貪玩犯案。該女子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被判囚8個月8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具一定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其行為後果是浪費警力,而且是連續犯案,案件嚴重。
官:連續犯案浪費警力須判監
梁官表示,演唱會當日可容納4萬名觀眾,被告作為成年人,具備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她的行為會帶來後果,導致警力及公帑浪費,影響公眾,加上被告是連續犯案。梁官認為案件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8星期。
求情稱非社交平台上散謠言無造成公眾恐慌
辯方求情指,被告教育程度至高級文憑,任職月薪1.4萬元的接待員。被告明白罪責嚴重,惟望法庭念及被告並非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無造成公眾恐慌,或導致演唱會中止。
5次報案稱謝霆鋒演唱會有炸彈及藥物
承認案情指,28歲女被告廖芷筠於今年4月27日下午2時40分至5時38分期間,即謝霆鋒演唱會開始前,5度報案稱啟德主場館2樓廁所及貴賓室內有可疑炸彈及藥物,她於首4次均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最後一次則致電牛頭角警署,向警員聲稱在貴賓室女廁內發現一袋白色粉末,以一個寫有「炸彈」二字的紙箱。警方隨後掃蕩大樓後沒有發現。被告同晚再向警方報失一部iPhone 16 pro。
虛報遭偷拍及盜取財物事後稱一時貪玩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身份,並揭發她分別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作出舉報,指何文田某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她及偷竊她的財物,惟警方調查後亦無發現。他們循報案人電話號碼及IP位址追查,找到被告住址以及作為電話號碼登記人的被告父親,父親其後確認號碼使用者為被告。於5月7日被拘捕後,被告於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故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而報失手機則為轉移警方視線。
案件編號:KTCC854/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