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公開非禮案女事主相  連登男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更新時間:15:05 2025-09-25 HKT
發佈時間:15:05 2025-09-25 HKT

32歲資訊科技工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煽惑港大迎新營非禮案的罪脫男被告,公開案中女事主的資料「Po條囡啲相先啦」。經審訊後,涉案男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今(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或會致使其他案件的證人不願出庭作證,但考慮其初犯,可能只是出於貪玩及沒有想清嚴重性,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3歲被告周卓銘,報稱商人,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與8月7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他明白行為對第三方造成不便、行為不合適,並向事主致歉。被告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無奈說話就係咁樣講咗」,須因此而留下定罪記錄,他承諾日後不再重犯,辯方懇請法庭判處社服令,今被告可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

鄭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被告可能帶來深遠後果,即可能致使其他人不願出庭作證,但被告初犯及在案中沒有得益,他可能只是出於貪玩、沒有想清楚嚴重性便犯案,而被告也因定罪而失去了地產經紀牌照。考慮到辯方求情及事件經過等,鄭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被告就港大Ocamp非禮案發帖文,並作出評論「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