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畢業男生挑戰母校「髮禁」校規 區院批准校方引用專家報告 拒絕男生申請
更新時間:17:53 2025-09-23 HKT
發佈時間:17:53 2025-09-23 HKT
發佈時間:17:53 2025-09-23 HKT

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畢業生黃永熙及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畢業生林澤駿前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母校法團校董會,指母校禁止男生留長髮的校規及處理手法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兩校方早前向法庭申請引入專家報告,黃永熙一方亦有同樣申請,法官高勁修今頒下判詞,批准兩校方申請,惟拒絕黃一方的申請。
官指申索人若爭議專家意見可於盤問帶出
首案申索人林澤駿,答辯方為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法團校董會;次案申索人黃永熙,答辯方為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法團校董會。
兩案答辯方早前均申請引入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張志強的專家證供,就有關教育及社會政策議題作供;答辯方擬指出香港存在常規校服及儀容打扮,並引用專家證供證實這點。高官判詞指,雖然申索方反對這項申請,並質疑張要如何研究校服標準,但張具相關範疇的專業性,亦曾就教育政策對學生的影響,以及性別及文化相關議題作出研究,如果申索方最終對張的研究方法有爭議,亦可以透過盤問帶出,遂批准答辯方申請。
看不到申索人有必要援引精神科專家證供
黃一方則申請援引精神科專科醫生鍾維壽的專家證供,擬就黃患有的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及對立反抗症等議題引用專家證供。專家證供亦有關於黃的障礙會否影響他服從權威人士的指示、黃又能否依從校方安排等;後者追溯到黃事發時一度只能在醫療室上網課及不能參與體育課等,黃當時曾起輕生念頭及告訴家人,最終黃獲准上實體課,但須如女同學般使髮夾。
高官指出,根據黃一方今年4月提供的信件,確認黃並不打算透過專家進行相關醫學評估;而黃在醫療室上網課這安排最終是在校方與家長兩方協調下取消,並非因為黃無法依從這安排,故高官看不到為何黃一方須引入專家證供、以解釋黃能否遵從校方安排。高官亦接納答辯方的陳詞,同意審訊目的並非制定學校處理有障礙學生的指引,因此最終拒絕黃一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DCEO13、14/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