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誤殺案丨急症科醫生指李宏邦只稱死者曾服哮喘藥 若早知曾注射Botox會諮詢需否解藥

更新時間:13:50 2025-09-22 HKT
發佈時間:13:50 2025-09-22 HKT

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2018年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不治,現年93歲的整形名醫李宏邦涉嚴重疏忽被控誤殺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急症科專科醫生周志偉出庭作證,憶述張淑玲被送往醫院後,曾插喉、使用呼吸機供氧,進行心電圖、超聲波掃描及胸肺X光檢查,發現張淑玲酸中毒,反映她身體有一定程度缺氧情況。醫生指他當時若知道張淑玲曾注射Botox,便會致電醫院管理局轄下香港中毒諮詢中心,諮詢需否為她注射解藥,但當時李宏邦只稱張淑玲送院前曾服用哮喘藥。

死者送院後被發現酸中毒

陪審團已一致裁定患有失智症、嚴重認知障礙症及多種心血管疾病的男被告李宏邦不宜答辯,法庭遂進行「特殊聆訊」判斷被告有否作出涉案行為,並了解女事主的情況。早前庭上證供提到,李宏邦在診所向警方表示女事主張淑玲因哮喘發作求醫,他給張淑玲服用了半片藥物,李宏邦兒子李明昇醫生則稱他當時與母親李劉慧珠在尖沙咀逛街,下午4時46分突然接獲父親致電求助,遂趕回診所協助急救和報案。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張淑玲雙眼張開凸出,已沒有呼吸和脈搏,救護人員在送院途中曾為張淑玲注射腎上腺素和持續供氧,張淑玲一度回復心跳,翌日早上不治。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科專科醫生周志偉今出庭供稱,女事主張淑玲被送往急症室後,急症室團隊為張淑玲插喉,使用呼吸機提供氧氣,心電圖檢查她有否急性心臟病,胸肺X光檢查及超聲波掃描檢查身體出血及心臟跳動情況,發現張淑玲酸中毒,反映其身體有一定程度缺氧情況。周志偉指他曾向救護員確認,張淑玲沒有使用俗稱「飛機仔」的頭皮採血針。

被告李宏邦(右)。資料圖片
被告李宏邦(右)。資料圖片

急症科醫生:若知曾打Botox會諮詢需否解藥

周志偉指,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或會有中毒或副作用的情況出現,若他知會病人曾注射Botox,便會致電醫院管理局轄下香港中毒諮詢中心,諮詢需否為病人注射解藥,他亦會跟從香港中毒諮詢中心的指引行事。周志偉憶述當時李宏邦稱他是張淑玲的家庭醫生,而張淑玲被送院前曾服用哮喘藥。惟周志偉不肯定張淑玲是否曾服用短效氣管舒張劑「喘樂寧」(Ventolin) 。

周志偉指根據醫療紀錄,急症室沒有向張淑玲施藥,而當施用藥物超過治療所需的濃度水平才需要解毒劑,他每當遇到病人中毒時,均會即時致電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並跟從香港中毒諮詢中心的指引行事。周稱他從沒有遇過病人使用牛奶針(異丙酚,propofol)後出現副作用的情況,牛奶針的副作用包括血壓低及影響呼吸,但牛奶針並沒有解藥。

男被告李宏邦(Franklin)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Zoe),即:(i)身為正式註冊醫生負責治療張淑玲,對張淑玲負有謹慎責任;(ii)違反該謹慎責任,沒有為張淑玲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即:(a)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b)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張淑玲的氧飽和度;(c)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d) 沒有向張淑玲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及(e)當其他醫療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iii)其上述的違反責任構成其本身的嚴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張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